
職安署修正緊急應變措施指引:計畫書列7項內容 疏散路線至少2條
重點摘要 勞動部職安署2026年10月27日函修正「緊急應變措施指引」,名稱由「技術指引」改為「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前要先做風險評估,並訂定含緊急應變措施的管理計畫;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已於2026年7月1日施行。 指引列出緊急應變計畫7項內容,包含應變組織、通報程序與演練紀錄,疏散路線至少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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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蓋廠房、倉儲和山坡地案的業者,這次要先看一份新草案。記者2日查閱內政部草案預告頁,「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連同第六十九條附表、第一百十六條之二附表的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從2026年10月30日開始,到12月29日結束。
建築設計施工編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是2026年2月23日。這次預告頁寫明,修正目的之一是強化工業倉儲類建築物的防火及避難安全。具體有三處:供工廠使用的建築物應為防火構造的條件,修正為與C類(工業倉儲類)其他用途一致;C類建築物全部納入出入口、走廊、樓梯規定的適用對象;另外新增條件,以設置自動滅火設備保護的生產線部分,得免按一定樓地板面積區劃分隔。
此外草案刪除緊急昇降機機間內設置消防設備的規定,回歸消防法規,也強化辨識所在樓層的標示。
草案規定露臺比照陽臺,限制與鄰地或建築物間的距離或透視性。學校教室樓層安排,則明定不同法規規定不一致時的適用原則。
山坡地方面,草案允許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配置在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未逾百分之五十五的範圍。這類規定原本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定,修正後在建築技術規則統一適用標準。
預告頁附有總說明與對照表兩份PDF,承作廠房、倉儲或山坡地案的設計、營造與消防設備業者,可先下載對照現有案件用到的條文,確認防火構造、區劃分隔與水保設施配置會不會受到影響。有意見的話,預告期間到12月29日結束;預告頁列出的聯絡電話是02-8771-2345分機2693。
預告頁寫明,這次修正主要是建築設計、施工及使用管理技術標準與適用範圍的調整,相關人民權利義務的影響主要為技術性遵循事項的調整,尚未涉及重大權利限制或重大義務的新增。草案仍在預告階段,預告頁沒有列出施行日期。
| 修正項目 | 主要關係人 |
|---|---|
| 露臺比照陽臺 | 建築師、住宅與店面案設計者 |
| 工廠防火構造 | 廠房、倉儲業主與設計施工者 |
| 緊急昇降機機間 | 設計者、消防設備業者 |
| 所在樓層標示 | 設計者、標示與裝修業者 |
| 學校教室樓層 | 學校用建築設計者 |
| 水保設施坡度 | 山坡地開發與營造業者 |
對照結果依預告頁列出的六項修正意旨整理;各條文實際文字,以預告頁附件的總說明與對照表為準。
整理自: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修正草案預告頁。
預告期間是2026年10月30日至12月29日,期間內可針對草案表示意見。預告頁附有總說明與對照表兩份PDF,聯絡電話為02-8771-2345分機2693。
草案把工廠建築物的防火構造條件改成與C類其他用途一致,C類建築物全部納入出入口、走廊、樓梯規定;設自動滅火設備保護的生產線部分,得免按一定樓地板面積區劃分隔。
草案允許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配置在平均坡度超過30%、未逾55%的範圍,原本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定的規定,改在建築技術規則統一適用。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 強化工業倉儲防火避難 意見期限到12月29日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building-technical-regulations-draft-industrial-storage-fire-2026-de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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