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氯化橡膠系面漆、木器聚胺酯漆 2027年7月1日起須檢驗
重點摘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26年10月6日公告修正塗料檢驗規定,新增氯化橡膠系面漆與木器用聚胺酯漆兩項應施檢驗品目。 新增兩項自2027年7月1日起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廠商從公告日起就可申請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 調合漆、瓷漆、水性水泥漆、建築用防火塗料已有證書者,須在2027年6月30日以前換發,逾期證書廢
10 小時前・報新聞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記者10月29日打開臺東縣再生能源資訊網的公告頁,頁面寫明「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5年11月27日止」。臺東縣屋主裝了屋頂光電,要領每瓩3,000元的獎勵,申請截止日是2026年11月27日,以縣府收文日期為準;縣府核定的經費是3,150萬元,用完就停。
資格看日期:2025年1月1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的案件才能申請,以發文日期為準。標準是每瓩3,000元,不足1瓩不獎勵,單棟建築累計不超過30萬元。舉例來說,裝10瓩可領30,000元,裝到100瓩剛好用到上限。設備須是新品,並符合標準檢驗局公告的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另一種是併接自設內線、加裝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且採自發自用餘電躉售,每瓩2萬元,單棟累計上限200萬元。兩種標準同一案只能擇一;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義務的建築,不能申請。
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設備登記文件影本、領據正本、存摺封面影本,一式乙份,以縣府收文日期為準,逾期不受理;同時申請設備登記的,設備登記文件免附。有裝ATS的要加附支出憑證與完工照片,餘電躉售則加附購售電契約與併網通知函。縣府依送達先後審查,文件不符會通知補正,期限30日,以2次為限。
獎勵款不是領完就沒事。設置完成後經縣府給予獎勵款起5年內,要配合示範展示;2年內縣府辦觀摩或派員巡查,不得規避。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縣府可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款;巡查發現設備未運轉、逾期沒改善,縣府也可撤銷資格並追繳;但未運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並經縣府同意備查的除外。2年內非經縣府同意不得轉讓設備,自發自用餘電躉售者也不得變更用電方式。
要裝屋頂光電的屋主,先確認設備登記文件的發文日期落在2025年1月1日之後,再把施工與登記時程排在11月27日以前,否則收文就趕不上。光電業者報價時,可以一併把ATS與餘電躉售對獎勵額度的差別講清楚,並提醒屋主保留支出憑證。洽詢電話為089-320206、089-343512。
| 項目 | 一般屋頂光電 | 自發自用餘電躉售加ATS |
|---|---|---|
| 每瓩獎勵 | 3,000元 | 2萬元 |
| 單棟上限 | 30萬元 | 200萬元 |
| 上限對應容量 | 100瓩 | 100瓩 |
| 額外文件 | 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 ATS支出憑證與完工照片、購售電契約與併網通知函 |
兩種標準同一案只能擇一適用。上限對應容量是依表列金額相除:300,000元除以每瓩3,000元,以及2,000,000元除以每瓩20,000元,皆為100瓩。
本報整理自:臺東縣政府〈修正115年度經濟部補助臺東縣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一般標準是每瓩3,000元,單棟建築累計最高30萬元。自發自用餘電躉售並加裝ATS者另有較高的每瓩金額,兩種標準同一案只能擇一。
受理到2026年11月27日止,以縣府收文日期為準。縣府依送達先後審查,預算不足或經費用罄就停止補助,逾期不予受理。
取得縣府同意撥付獎勵款日起2年內,非經縣府同意不得轉讓設備。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巡查,縣府可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款。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臺東屋頂光電獎勵11月27日截止 每瓩3,000元 單棟最高30萬元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taitung-household-rooftop-solar-subsidy-deadline-202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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