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縣市老宅延壽剩30天截止:南投、雲林、臺北公寓修繕補助上限65%
重點摘要 南投縣、雲林縣與臺北市第二波的老宅延壽補助,申請都到2026年11月30日截止,距離截止剩最後一個月。 三地補助比例上限都是65%,雲林縣與臺北市第二波另訂最高補助金額,金額見對照表。 三地都不是先申請先補助,申請案超過預算時依優先原則排序,仍超過就公開抽籤;雲林縣另須先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台灣建築時報
10 小時前・報新聞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家裡屋頂已經裝好太陽光電、還沒領獎勵的屋主,今天起算只剩30天。記者31日查閱彰化縣、新北市、臺南市與苗栗縣的官方公告頁,4處的家戶屋頂光電獎勵都還在受理,截止日同樣是2026年11月30日;彰化縣與苗栗縣另寫明,經費用罄會提前停止受理。
公告都把取得設備登記文件列為資格,發文日期要在2025年1月1日以後;新北市(中央一般方案)與臺南市載明建物頂層面積以1,000平方公尺以下為限,臺南市限自然人。彰化縣計畫另寫明,申請設備登記文件時併同申請獎勵款者,免附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獎勵金額的基本算法一致,數字見上方重點與下表。差別在加碼:新北市地方加碼每瓩3,000元,不限屋頂面積。彰化縣與新北市另有自發自用餘電躉售並加裝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的高額方案,金額見下表,與一般方案擇一適用。
彰化縣向縣政府提出,先到先審,收件日以親送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申請文件1式2份,要附申請表、身分證明影本、近3個月內的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等。新北市向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出,收件日以收受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臺南市可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能源科(新營區民治路36號),申請資訊在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苗栗縣向縣政府申請,要附申請表、領據正本、設備登記文件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與存摺影本;文件不全,要在補正通知到後30日內補齊。
屋主與承作的光電業者,現在先核對三件事:設備登記文件的發文日期是否在2025年1月1日以後、建物頂層面積有沒有超過上限、同一設備有沒有領過其他獎勵(新北市載明已申請過者不予獎勵)。
領款後也有責任:彰化縣與苗栗縣載明,2年內設備非經同意不得移轉,並須配合巡查;以不實或無效文件申請,縣府可撤銷獎勵資格並追繳獎勵款。彰化縣計畫另載,獎勵經費屬其他所得,需計入個人綜合所得。
| 縣市 | 補助內容 | 截止(皆為11月30日) |
|---|---|---|
| 彰化縣 | 基本方案;自發自用餘電躉售加裝ATS每瓩2萬元,單棟累計不逾200萬元;全案經費4,500萬元,先到先審 | 經費用罄提前停止 |
| 新北市 | 基本方案另加地方加碼,單棟加碼不逾30萬元;自發自用方案每瓩2萬元、單棟累計不逾200萬元;中央經費945萬元、地方加碼450萬元 | 同日 |
| 臺南市 | 限自然人、頂層面積小於1,000平方公尺;基本方案;郵寄或親送經發局能源科 | 同日 |
| 苗栗縣 | 基本方案;經費3,500萬元;核准撥款後2年內須配合巡查 | 經費用罄提前停止 |
基本方案指每瓩3,000元、單棟建築物累計最高30萬元,臺南市公告寫「單案最高」。
整理自:彰化縣政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與苗栗縣政府的公告及計畫文件。
4縣市受理期限都到2026年11月30日。公告都把取得設備登記文件列為資格;彰化縣計畫則寫明,申請設備登記文件時併同申請獎勵款者,免附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基本標準是每瓩3,000元、單棟累計最高30萬元。新北市另有地方加碼,彰化縣與新北市的自發自用方案單棟累計不逾200萬元。
不行。彰化縣與苗栗縣計畫載明,核准撥款後2年內設備非經同意不得移轉,也須配合巡查;以不實或無效文件申請,縣府可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款。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4縣市屋頂光電補助剩30天截止:11月30日收件止,備齊設備登記文件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four-counties-rooftop-solar-subsidy-30-days-left-nov30-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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