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士砸45萬買凶製造車禍 黃逸豪首曝事發經過「問我要不要上車」
喜劇演員黃逸豪曾在演出中嘲諷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遭一位暱稱「K」的中國人士出資45萬,買凶製造假車禍撞傷。新北地檢署日前已偵結並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嫌,起訴5名涉案嫌犯。黃逸豪昨天(29日)則在表演中首度還原事發經過,並表示當時對方態度異常客氣的連忙道歉,更詢問他「要不要上車」,讓他直呼:「好險當時沒有上車,不然後果無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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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角抵加/記者陳志仁報導)國民黨在台北市內湖、南港推出「萬安全壘打」看板、公車廣告及競選物資,均出現建商陳啓宏姓名與肖像,引發政治獻金爭議;台灣基進市議員參選人吳欣岱今(30)日偕同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參選人李惠暄赴監察院遞函告發,質疑相關支出恐涉及超額政治獻金,要求主管機關徹查。
吳欣岱表示,團隊蒐集內湖、南港多處看板、公車廣告及環保袋等資料,初步估算相關成本已超過千萬元;尤其多項看板及物資不僅印有「陳啓宏全力支持」字樣,甚至出現陳啓宏本人肖像,讓外界質疑背後是否涉及建商資金與地方政治的連結。
吳欣岱質疑,《政治獻金法》對捐贈金額設有上限,但目前相關看板及物資規模龐大,若由單一公司提供,是否涉及超額捐贈?如果透過多家公司分別提供資源,實際捐贈者身分又該如何認定?不能因為不是直接提供現金,就忽略看板、廣告及競選物資的經濟價值,呼籲監察院釐清金流及實際捐贈關係。
李惠暄則從法律面指出,政治獻金不只包括現金,包括空間、競選小物、物資,或任何可以換算成有利益對價的項目,都屬於政治獻金的範圍;捐贈者究竟是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實際提供資源者的身分,也是在《政治獻金法》中必須釐清的部分。
李惠暄並說明,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自然人對單一候選人的捐贈上限為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合計不得超過30萬元;未有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對單一候選人的捐贈上限為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合計不得超過200萬元,相關查核權責機關為監察院。
吳欣岱強調,此次提出告發,希望監察院調查相關看板及物資的實際成本、資金來源與捐贈者身分,並釐清非現金政治獻金的認定標準;要求台北市長蔣萬安及國民黨港湖區議員候選人公開說明,與建商陳啓宏的關係,以及陳啓宏在內湖的土地、都市更新規劃與容積率等議題,是否曾獲政治人物協助或關切。
吳欣岱認為,除了法律責任,政治人物也應承擔政治責任,讓選民了解競選資源背後的關係;因此不管是國民黨在內湖、南港的議員參選人,或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都應該對跟他們一起掛看板、花上千萬資助選舉的單一建商陳啓宏做出關係上的說明,這些都是政治人物應該站出來說明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