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發科法說今下午登場!第四季展望、AI ASIC與毛利率成三大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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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小時前・理財周刊

文/蔡榮捷(退休校長;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二水教會長老)
一個孩子因為跑得快、球打得好,就被安排進體育班,往後的課表與升學逐漸圍繞著比賽成績。這樣的安排或許方便訓練,也曾培養優秀選手,但從教育的立場看,我們必須追問:小學階段就以運動專長決定孩子的班級,究竟有多少必要?
政府提出國小不再增設體育班,現有班級逐步朝社團化、社區化轉型,作為教育現場30年的老兵,我支持這個方向。國家仍應提供專業訓練,也應照顧有潛力的孩子,但國民教育必須讓每個學生接受完整課程,保有探索其他興趣的機會。孩子即使日後退出競技運動,也應具備繼續升學與選擇職業的能力。
一、國民教育必須保留孩子改變方向的機會
小學生的興趣與能力仍在發展。今天喜歡棒球,幾年後可能想學音樂;當年跑得最快的孩子,也可能在青春期後失去競技優勢。教育制度應容許這些變化,不能讓早年的選擇變成難以離開的道路。
體育班最大的爭議,在於運動專長逐漸決定孩子整天的學習安排。訓練需要集中管理,競賽需要請假,補課只能擠進剩餘時間。當學業長期受到排擠,孩子愈來愈難轉換方向,最後只能繼續依靠運動成績升學。

監察院2026年的調查,已記錄體育班基本學力落差及競賽缺課等問題。這些資料主要涉及國中階段,不能直接認定所有國小體育班都有相同情況,卻足以要求政府檢查:從小開始的培育路徑,是否讓部分孩子逐步失去其他選擇?
國小轉型的教育意義,就在於讓一般課程回到共同學習的安排,運動專長則透過校隊或適性培育方案發展。需要額外指導的孩子可以得到支持,無須因此整天集中編班。
二、少年時期的勝利,不能代替長期培育的成效
支持保留體育班的論述,經常列舉國際賽成績。這些成就值得肯定,教練的投入也應受到尊重。但少數成功選手的經歷,無法說明整套制度對所有孩子是否合適。
國際奧會的青年運動員發展共識,鼓勵兒童接觸不同運動,並提醒過早專項化及過量訓練的風險。專業指導可以從小開始,但必須符合發展階段,保留休息時間,兼顧學校生活。
Güllich等人的統合分析也發現,成年世界級選手相較國家級選手,童年通常接觸更多運動,投入主項的年齡較晚;青少年時期表現突出的選手,則較常呈現提早投入主項的模式。這些關聯提醒我們,提早贏球與成年後達到頂尖成就,未必遵循同一條路徑。
若補助及教練考核過度依賴小學獎牌,學校便容易優先追求眼前成績。孩子長大後是否還願意運動,受傷或退出後過得如何,反而沒有人持續追蹤。這才是「金牌主義」最需要檢討的地方。
三、國外經驗顯示,專業培育有其他安排
日本的地方少年運動團,讓兒童在學校教育之外參與訓練;新加坡的Junior Sports Academy,則讓有潛力的小學生體驗不同項目,探索自己的興趣。這些經驗說明,辨識人才與提供指導,並不必然需要以集中編班完成。
挪威更針對12歲以下的組織化運動訂定兒童權利及競賽規範,把安全與參與樂趣納入運動治理。台灣可以學習的,是在任何訓練場所都維持兒童保障,不能以為改成社團,問題就會自行消失。
國外也有運動專校,不能宣稱集中培育是台灣獨有。比較制度時,應檢查入學年齡與課程保障,也要看學生能否轉換發展方向。支持國小改革,靠的是兒童發展與教育目的的論證,無須把國外經驗說成只有一種模式。

四、偏鄉孩子的生活保障,不應綁在體育班身分上
國民黨立委黃建賓說,體育班是原住民學生的家,教師如同第二個父母,提供餐食與住宿,讓孩子安心訓練。這段話反映部分基層的真實處境,也讓人看見公共照顧的不足。
但孩子因家庭困難需要支持,政府就應依其需要提供。沒有運動專長的孩子,同樣需要吃飽;退出球隊的孩子,也不能因此失去照顧。
若必須加入體育班才能取得穩定支持,孩子的生活便可能依附在運動表現與教練決定之下。教師和教練再有愛心,也需要外部監督,不能用親情般的關係取代制度保障。
部分原住民族家長及代表擔心,轉型後失去資源,這份憂慮必須認真回應。但從「目前靠體育班得到照顧」,推導出「只能保留體育班」,仍忽略了改善制度的可能。
政府應讓部落及家長參與轉型規劃,保留必要的生活支持,同時提供鄰近的公共訓練。原住民族孩子也應有充分的文化學習與其他專長發展機會,不能被預設只有運動這條路。
五、要求配套有道理,不能讓配套成為拖延改革的理由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提出城鄉差距,以及教練待遇等問題,這些要求合理。但它們應轉化為政府必須完成的工作,不能直接作為延續集中編班的理由。
教練需要穩定工作,可以透過保留員額及跨校服務處理;偏鄉缺乏俱樂部,可以由公立學校繼續提供訓練。改革不必等到地方出現私人市場,才有辦法推動。
《國民體育法》是否改名《國民運動法》,可以討論,但名稱無法保證教育功能。即使保留「體育」二字,若學生仍因訓練而缺課,教育責任一樣沒有落實。
我們若關心基層,就應要求政府提出具體預算,追蹤每所學校的銜接進度。把公共資源與體育班身分綁在一起,反而限縮了改革的選項。
六、政府必須把承諾寫成可以查核的計畫
支持改革,更要要求政府承擔執行責任。只宣布轉型,再讓學校和家長自行找出路,無法改善現有問題。
首先,原有補助須有過渡期保障。政府應公開各校轉型前後的經費,逐人確認住宿及餐食如何延續,不能因撤班便中止支持。擴大普通班學生的參與,則應另編經費,避免更多孩子只能瓜分原有資源。
其次,建立偏鄉公共訓練網。保留專任教練員額,依地區安排跨校服務,由學校或區域訓練站提供指導,並補助交通接駁。教練工作獲得保障之後,仍須確認原有學生實際接受了多少服務。
再者,轉型必須連同賽制一起調整。增加訓練以外的多元運動體驗,限制上課日出賽,減少不必要的長途競賽。體操等需要較早接觸技術的項目,可以設個別培育方案,但須審查訓練負荷,不能直接取得集中編班的豁免。
兒少保護也要涵蓋校外。社區及外聘教練應納入資格查核與不適任通報,建立獨立申訴管道,禁止以停訓或不准參賽報復申訴者。
最後,政府應追蹤轉型後的學習與健康,記錄退出運動的原因,尤其要掌握是否有孩子因費用或交通困難而離開。成效評估不能只計算撤了多少班、增加多少社團。

七、改革的進度,要以孩子得到什麼來檢驗
國小體育班曾為台灣培育選手,也承擔不少偏鄉照顧工作。這些貢獻應被記錄,原有工作者也需要合理銜接,但不能因此免除對集中編班的檢討。
政府目前推動的轉型,提供了重新安排學校教育與運動培育的機會。孩子可以留在普通班接受完整課程,放學後仍有合格教練指導;家庭經濟困難者,也能持續獲得補助。
運動部與教育部應在正式計畫中逐校列明訓練去處,公布經費及服務時數,指定負責窗口,並定期向家長說明執行結果。支持改革的立場,也包括持續查核這些承諾是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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