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錯過的秋日黃色隧道 北海道大學金葉祭週末登場
每年秋天札幌旅行必訪的黃色隧道,就在北海道大學內。 圖:photo AC/來源【旅奇傳媒/責任編輯-黃千珮】日本賞楓看紅葉?艷黃美景也別錯過!北海道最大城市的札幌車站北口,就是著名的「北海道大學」,校園內有條長約380公尺,種植70株銀杏的林道,歷史已近90年,枝葉散開形成一條自然隧道,每逢秋天成為遊客如織的黃葉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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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毒駕罰則何時加重、同車乘客也會被罰嗎?交通部向中央社表示,毒駕相關加重處罰將於2026年10月31日上路;修正後汽車毒駕首犯罰15萬元、機車罰12萬元,同車乘客符合規定者也可能受罰。修正條文已於8月17日公布,施行日期須由行政院命令定之;截至10月29日,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施行日期未定,正式施行時間仍以行政院命令為準。
依已公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條文,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涉及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相類似管制藥品,按所駕車種的法定最高罰鍰處罰:汽車15萬元、機車1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
條文施行後,10年內第二次毒駕,在該車種最高罰鍰上加罰9萬元,汽車為24萬元、機車為21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罰鍰再加9萬元。內政部表示,累計金額沒有上限。

修正條文對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的汽機車駕駛人,首次處27萬元罰鍰。10年內第二次拒絕毒駕稽查或測試,罰45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罰鍰加18萬元。條文並規定吊銷駕照及移置保管車輛。
毒駕或拒絕毒駕稽查、測試的汽機車,也列入車輛沒入範圍。內政部說明,不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符合規定者都沒入車輛;把車借給他人前,車主也要留意借車對象的狀態。
依第35條修正條文,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有毒駕情形,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涉及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未滿18歲者不在該項處罰範圍。內政部說明,受罰對象為知悉駕駛人毒駕仍搭乘的乘客。
遇到駕駛人有吸毒情況時,乘客可先勸阻並避免搭乘,另找安全的交通方式。
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慢車,適用的罰鍰與汽機車不同。已公布的第73條修正條文規定,慢車毒駕罰2,400元至1萬2,000元,拒絕測試等法定情形罰2萬4,000元;騎乘微電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這些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同樣由行政院命令定之。
交通部另研議針對微電車毒駕、拒檢或拒測增訂沒入車輛及扣繳牌照,預計11月底提出草案;這項再修法與已公布的慢車罰鍰修正是不同進度。可參考本站微電車毒駕與修法進度報導。
交通部透過中央社10月28日報導表示,毒駕加重罰則10月31日起上路。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第35條頁面則顯示,2026年8月17日修正的相關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命令定之;該資料庫標示法規整編截至10月22日。駕駛人可留意行政院施行命令與交通部後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