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戰倒數~芎林鄉公所攜手新竹地檢宣導反詐反賄恪守行政中立 邀集全體候選人共同守護乾淨選風
(記者余國昌/新竹報導)為提升地方公職人員及基層民眾反詐騙、反賄選意識,並深化行政中立觀念,芎林鄉公所政風室於115年10月29日辦理「反詐騙、反賄選及行政中立」宣導講習活動,由鄉長黃正彪親自主持,邀集鄉民代表、各村、鄰長及社區發展協會幹部及芎林鄉所有候選人共同參與。特別邀請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許大偉擔任講師,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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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新北市校園割頸案震驚社會,受害學生楊承勳的父母上月痛批《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惡法」。行政院今天(29日)院會通過司法院會銜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提高少年重大犯罪的假釋門檻,須服刑逾2分之1才符合假釋資格,並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調整前案紀錄塗銷規定,以及補強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罪案件的偵查程序。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針對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重傷等特定重大案件,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經少年法院裁定准許後,被害人可到庭陳述意見,並就證據調查、科刑範圍表達看法,也可聲請修復式司法程序;法院審理時則須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少年權益。
假釋制度方面,修正草案依犯罪情節分級,區分少年重大犯罪、嚴重侵害法益案件及一般少年刑事案件。其中,重大犯罪或嚴重侵害法益案件,須服刑逾2分之1才符合假釋資格;其他受有期徒刑宣告者,則須服刑逾3分之1,才能申請假釋。草案也明定,審酌假釋時應參酌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
至於少年前案紀錄塗銷,修法增設不同觀察期間,少年保護事件為1至3年,觀察期滿未再犯者,於年滿21歲時自動塗銷;少年刑事案件則為1至5年,須由法院裁定塗銷。另外,針對成年人教唆、幫助、利用少年或與少年共同犯罪的案件,若有調查共犯關係及保全證據的必要,司法警察經檢察官許可後,可先將少年護送至檢察署,由檢察官訊問後再送交少年法院。(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