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記者10月29日打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的「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頁面,受理期間寫明採事前審查,從2026年9月1日起,到2027年8月31日止。營造廠、工班公司想把年滿65歲的老師傅留在工地,要先送件、核准後再請領,每人最高可領25.8萬元。
申請單位須是就業保險投保單位的民營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至少三人,雇主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不計入人數。續僱期間要滿6個月,薪資不得低於原有薪資;原有薪資是員工滿65歲前一年底往前推、連續受僱3個月的平均薪資。
金額分兩段:員工年滿65歲翌日起,前6個月每人每月1萬3,000元,一次發給;第7個月起每人每月1萬5,000元,按季核發,最長12個月。兩段合計,單一員工最高25.8萬元。
計畫依行業別訂定續僱比率,營建工程業與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不動產業同列25%這一級。分子是預估續僱人數,分母是同一年度將年滿65歲的員工總數,算出小數一律無條件進位。以8位員工將年滿65歲為例,25%就是至少續僱2人。行業別依主計總處第12次修正的行業統計分類認定,送件前先對照自家登記的行業。
員工須在年滿65歲前一年度的10月1日之前就已受僱,之後才進來的不計入比率。從申請日起到補助期滿,雇主不得強制員工退休、退保或轉換投保單位,違反的員工即停發補助。不實請領或溢領經撤銷或廢止後須限期返還,屬不實請領的,分署還可停止補助2年。
手上有資深師傅明年屆齡的營造廠與工班公司,可以先數出將滿65歲的人數與公司登記的行業別,再決定要不要留用。符合資格之日起90日內要備齊僱用證明、薪資證明、原核准函影本、領據、請領清冊與出勤證明,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請領,文件缺漏經通知補正仍未補齊,案件不予受理。
| 項目 | 做法與金額 | 期限 |
|---|---|---|
| 申請 | 線上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或親送、郵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郵寄以郵戳為準 | 2027年8月31日止 |
| 前段補助 | 6個月 × 1萬3,000元 = 78,000元,一次發給 | 滿65歲翌日起算 |
| 後段補助 | 12個月 × 1萬5,000元 = 180,000元,按季核發 | 第7個月起算 |
| 單人最高 | 78,000元 + 180,000元 = 258,000元 | — |
| 請領 | 備僱用證明、薪資證明、原核准函影本、領據、請領清冊、出勤證明 | 符合資格之日起90日內 |
表中金額為單一員工的最高補助;員工請假致薪資低於標準時,依實際獲致薪資數額發給。
本報整理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計畫頁、〈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2026年4月10日修正發布全文。
每名員工最高可領25.8萬元。雇主須是就業保險投保單位、僱用勞工至少三人,營建工程業要達規定的續僱比率,薪資不得低於原有薪資。
受理期間到2027年8月31日止。郵寄申請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文件不齊經通知補正仍未補齊也不會受理。
不實請領或溢領的補助,經撤銷或廢止後須限期返還;屬不實請領的,分署還可停止補助2年。申請期間強制員工退休或退保,該員工的補助也會停發。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營建工程業續僱65歲員工最高補25.8萬元 2027年8月31日止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continued-employment-older-workers-subsidy-construction-until-202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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