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大型重機11月起可停路邊機車格:怎麼停、費率怎麼算?
(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騎大型重機到台中,11月起停車選擇增加。台中市交通局宣布,2026年11月1日起開放大型重機停放公有路邊機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依各路段機車費率與時段收費。機車格原則一格停一輛,車身不能超出標線;車體停不進單一格,可選機慢車停放區或汽車格。人行道和騎樓不在這次開放範圍。 關鍵資訊 實施日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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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毒駕將面臨更重處分?交通部在10月28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指出,正研議騎乘微電車毒駕、拒檢或拒測時,增訂沒入車輛及扣繳牌照,預計2026年11月底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仍須經法定程序。另有一批已公布的慢車酒毒駕加重罰鍰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現行微電車毒駕已可處罰並當場移置保管。
依全國法規資料庫舊法第73條及警方現行法令說明,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標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管制藥品,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處4,800元。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車輛還會當場移置保管。
微電車屬於慢車,與一般汽機車適用的行政罰條文不同。民眾看見汽機車毒駕或拒測的罰鍰時,需先確認車種及施行日期,再對照適用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修正條文已於2026年8月17日公布:慢車酒駕超標或毒駕的罰鍰提高至2,400元至1萬2,000元;拒絕測試、行經設有告示的測試檢定處所時不依指示停車等條文列舉情形,罰2萬4,000元。微電車仍會當場移置保管。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這次第73條修正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至於這次討論的沒入車輛,是交通部進一步研議的方向。交通部10月28日送立法院的專題報告表示,10月21日與警政署研商後,規劃比照汽機車毒駕、拒檢及拒測規定,增訂微電車沒入及扣繳牌照;預計11月底將草案報行政院,再由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這項新提案的最終條文、適用條件與施行日期,仍要看後續審議及公告。11月底是交通部預計送出草案的時間,騎士目前仍應依已施行規定接受執法。

當場移置保管與沒入是不同處理。微電車駕駛人違反現行酒毒駕或拒測規定,車輛會先被移置保管;後續領車、費用及期限,應依通知與處理機關的規定辦理。
依既有第85條之3,移置或扣留車輛經通知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所有人時,經公告3個月仍無人認領,才由移置保管機關依法拍賣。拍賣所得扣除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已公布的第85條之3修正條文將上述公告期間縮短為1個月。警政署10月28日專題報告指出,交通部已報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預計10月31日施行。車主收到領車通知時,可確認通知上的期限、保管地點及應備文件,並及早向處理機關洽詢。
警政署向立法院提出的統計顯示,2026年1至9月微電車毒駕查獲580件,較2025年同期71件增加509件;同期酒駕案件由1,621件增至1,891件,拒測案件由1,478件增至1,812件。這些數字是警方取締的案件數。
交通部在同場報告指出,2025年11月起可使用毒品唾液快篩即時檢測,提高第一線查緝效率,查獲的微電車毒駕件數因此呈上升趨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微型電動二輪車是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高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不含電池車重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車重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則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兩者定義不同。
交通部報告指出,微電車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才能行駛道路;騎乘者也要依規定戴安全帽。騎士除留意車輛資格與設備,酒後或吸食毒品後都不要騎車;若車輛已遭移置,先依通知與處理機關確認領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