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為有效遏止高噪音車輛擾民,環境部今年7月公告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並訂定「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情節重大認定要點」,針對高噪音、夜間或特定管制區及累犯等情形,明確加重處分。新制上路後,南市已開出57張罰單,總開罰金額近24萬元,其中最高開出2張8,100元罰鍰,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裁處1至8小時環境講習,持續強化高噪音車輛管理。
環境部於去年12月26日修正噪音管制法,將機動車輛噪音超標案件罰鍰提高至3,600元至3萬6,000元。此次再透過裁罰基準及重大情節認定標準,針對屢次違規、夜間製造噪音等情形採取較重處分;對經裁處後仍持續違規且情節重大者,並可移送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吊扣牌照6個月,進一步加強違規車輛管理機制,避免高爆噪音車輛持續危害民眾生活品質。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近年結合科技執法及跨機關合作,持續加強噪音車輛查緝,自「寧靜專案」推動以來,相較111年推動前,115年本市噪音相關陳情案件已減少約42%,顯示科技執法逐步發揮成效。未來將持續運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環警監聯合稽查、檢舉網移送召回檢測等措施,鎖定噪音車輛經常出沒路段,提升查緝效率。
環保局長許仁澤提醒,民眾如有更換排氣管需求,應選用原廠或符合環境部認證規定的產品,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切勿任意拆除消音設備或使用未經認證排氣管,以免因噪音超標受罰,甚至遭受較重吊扣牌照之處分。
更多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