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修正毒駕相關規定,將於10月31日起正式上路,從提高罰鍰、加重累犯處罰,到吊銷駕照、車輛沒入及同車乘客連坐,全面加強執法。新制規定,機車毒駕首犯最高罰新台幣12萬元,汽車最高罰15萬元;毒駕拒測首犯罰27萬元,第2次更提高至45萬元,累犯罰鍰沒有上限,盼藉由提高違法成本,遏止毒駕事故。
台灣近3年毒駕死亡人數逐年上升。為防止毒駕釀成重大傷亡,交通部加重相關行政處罰,除了針對駕駛人開罰,也擴大處罰範圍,將毒駕同車年滿18歲的乘客納入規範,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
機車首犯最高罰12萬、汽車15萬 累犯加重且無上限
依新制規定,毒駕首次違規即按法定最高額裁罰,機車最高罰12萬元,汽車最高罰15萬元;第2次毒駕則在最高額基礎上加罰9萬元,後續累犯持續加重,罰鍰累計沒有上限。
至於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處罰更加嚴格。首次毒駕拒測罰鍰為27萬元,第2次提高至45萬元,第3次起則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再加罰18萬元,後續累計同樣沒有上限。
除了提高罰鍰,毒駕者的駕照處分也同步加重。原本毒駕違規是吊扣駕照1至2年,新制改為吊銷駕照,並停止考領駕照3年;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或第2次毒駕,則終身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

毒駕車輛一律沒入 不論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
新制另一項重點,是加強對違規車輛的處分。毒駕或毒駕拒測,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輛所有人,車輛一律沒入,藉此提高違法代價,避免違規者繼續使用車輛危害道路安全。
對於因毒駕遭吊銷駕照後仍無照上路者,除了依無照駕駛相關規定處罰,還將加罰3萬6000元,累計無上限,車輛同樣一律沒入。
此外,汽機車駕駛人若在駕照遭吊銷期間,仍駕駛非本人所有的汽機車,並再次違反毒駕相關規定,將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進一步提高違規成本。
針對吸毒者,相關規定也納入預防性吊銷駕照措施,並限制2年不得考領駕照。
除了駕駛人,新制也將處罰範圍延伸至同車乘客。毒駕車輛內年滿18歲的乘客,將處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不只毒駕要注意 服用部分藥物也可能觸法
除了毒品,民眾也應留意藥物對駕駛能力的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月28日提醒,部分藥品可能造成嗜睡、反應時間變慢、眩暈、身體協調失衡或視力模糊,即使不是施用非法毒品,也可能因藥效影響而無法安全駕駛。
食藥署列出的高風險藥品類別,包括安眠藥、麻醉藥、散瞳劑、肌肉鬆弛劑、部分降血糖及降血壓藥、部分止痛藥及感冒藥、部分抗組織胺藥,以及部分抗焦慮、抗憂鬱藥與抗精神病藥等。
食藥署指出,民眾服藥前應詳閱藥品說明書,並遵循醫師及藥師指示,特別留意藥物是否會影響駕駛能力。若服藥後出現嗜睡、頭暈或反應遲鈍等情況,就不應勉強開車,以免發生事故。
刑事局也曾說明,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人因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質,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刑責將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