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若彤》陳翠蓮史料引用與國際法解讀的質疑
照片為作者提供
【聚傳媒張若彤專欄】陳翠蓮 的《重探戰後台灣政治史》聲稱:
1.國民黨外交精英在1950年代接受了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主張
2.蔣中正全盤接受了美國對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主張
我可以斬釘截鐵跟大家保證,這兩件事都是子虛烏有的。我今天就不長篇大論,只講重點。
陳翠蓮得出的這些結論,大致上有三方面的問題,錯誤是顯而易見的:
第一,她沒有忠實引用檔案。
陳翠蓮引述這些檔案時,是把外交部、顧維鈞等人強硬主張台澎屬於我國的部分,全都跳過不引或輕輕帶過,把剩下的東西串起來,就導向了她要的結論(如圖,紅字部分就是她跳過未引述者)。各位,你看陳翠蓮的書,一定、務必要回頭去查她引用的資料。
Titus老師,陳翠蓮她並沒有忠實地引用檔案,書中我隨便都可以舉十個例子給你。
第二,她把「擱置爭議」扭曲成「支持未定論」。
當年各方講得很清楚,既然這裡各說各話,那就先處理有共識的部分。什麼是有共識的部分?就是日本必須先出局,趕緊恢復主權,大家對於日本已經不能繼續擁有台澎是沒有異議的,至於各說各話的部分(台澎依兩宣言歸屬哪一個中國?我:屬中華民國;美:尚待其他程序決定;英: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就繼續各說各話,這次先不談,之後再說。
沒說、不提,是null,而不是positive或negative。
陳翠蓮或未定論者的解讀是走得超級超級遠,不但把「沒說」變成「說了」,而且還要直接理解成「說了不屬於任何國家政府」。
我引一段陳翠蓮的原文(《重探戰後臺灣政治史》p.112)大家自己看:
「國民黨政府與美國雙方基於各自利益達成共識,僅在對日和約中載明日本放棄臺澎主權,不明確規定主權歸屬,此舉無異解除《開羅宣言》「臺澎歸還中國」之約定,成為臺灣地位未定論之基礎。」
去看當年的檔案資料,無論是美國英國,就連日本,可沒有人說開羅宣言不用遵守喔。
第三,她把老蔣沒說的話硬塞進老蔣的嘴巴。
這個我直接貼原始檔案,大家自己去附圖看。一群大咖商量草案,檔案中顯示老蔣下條子說第五條要改一下,結果陳翠蓮把所有的修改都算到老蔣頭上:「蔣介石總統將我方發表聲明的部分予以刪除」。
光復論者沒有被打耳光,至少陳翠蓮沒能做到。
最後來說一下文中所謂「反光復論者」的問題。
我並不認同文中所說的,所謂「策略性說法」。美國政府怎麼可能說「宣言不能被視為有國際法的效力」這種鬼話?哪怕是策略性的。
法學緒論應該都學過,「法源」這個概念是超級重要的,確認人的權利義務的合法來源有哪些。
同樣的,國際法也有法源的,反光復論者(例如呂捷)視為真理一般的「條約才創設國家義務」,這就是典型的完全搞不懂國際法的法源。別說共同的公告、宣言可以創設國家義務,就連官員做出單方面聲明,都可能創設國際法義務的(google “Nuclear Tests 1974)。
為什麼台灣會有一大批人把這些說法奉為聖經?就是單純胡說八道而已,這根本不是什麼美國政府的動態性認定。
同時,去認可、去習慣這種強權的動態性認定,對台灣是絕對有害的,抱歉我必須這麼說。很多人說法律保護不了你,諸君啊,能保護你的只有法律。
你今天認為扭曲法律對你有利,就跟著那些鼓動你的力量去扭曲法律,改天人家也可以扭曲公理來欺負你,而且沒人能據理站出來幫你說話。
我節錄一段新加坡外長維文2023/2/27的演說作結,大家不妨思考一下。
「我們的外交政策,必須立基於新加坡的長期國家利益,以及清楚認知到我們在此動盪不安的世界中的弱點所在。我們拒絕成為可以被霸凌或被收買的附庸國,我們也拒絕成為任何強權的代理或掩護。我們會堅持原則,我們不會選邊站。我們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這一年來堅守原則,就是上述最好的例證。一個國家該有的正當權利,無論她是大國還是小國,我們都將捍衛,使其主權、獨立,以及領土完整性能受到尊重。
第三,我們必須持續與盡可能多的國家攜手合作,這有賴於找到更多的共同朋友。這個朋友圈的最內層,顯然包括了我們的鄰居和東協。
第四,我們必須始終堅持國際法、堅持基於一定規則的多邊主義,堅持以和平途徑解決爭端——不為別的,只因為我們乃一介小國。」
作者為《如是二二八》、《究竟二二八》作者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