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傳媒/記者 陳賢義/台東 報導】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涉多起農開案,遭東檢拘提到案說明,且當庭逮捕及聲押,台東地方法院召開稽押庭,10月21日喻令500萬元交保,吳於10月27日再以自己名義提出700萬元保證金後獲釋。外界對檢方拘逮程序存疑,不僅強行將治療中的吳帶離醫院,無視醫療專業與基本人權,東檢駁斥強調,全案審慎評估醫療需求,確認吳已完成必要治療,且核發拘票前再確認被告當時的身體狀況,無繼續留院治療的必要;吳俊立法律團隊則聲明,吳因心肌炎住院待開刀,法院已同意請假,檢方仍赴醫院帶人,執法程序啟人疑竇。
東院表示,經訊問,認吳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犯罪嫌疑重大,有同案被告供述、證人證述及相關卷證等可佐。又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吳否認有何聲押書所載之罪嫌。另考量吳的手機已扣案,檢察官也完成搜索,雖不排除尚有未經檢察官掌握物證,而有遭湮滅的可能,惟本院認若命被告提出相當之保證金,及以限制被告住居地、限制出境,應足以對被告潛在之滅證行為,產生相當心理威攝。
其次,酌參吳10月28日因心臟相關疾患需住院由醫師看診,隨意移動以湮滅潛在物證的可能性已下降,而無羈押必要,吳也以名義提出7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釋放,而其餘聲押書所載認被告有勾串其他被告或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有逃亡之虞之事由,經審酌後均認尚難構成羈押之理由及憑據。
東檢表示, 針對拘逮程序部分,吳事後主動撤回提審聲請,法院於後續羈押審理庭中,亦針對拘捕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實質審查,最終認定拘捕合法並作成裁定;且庭訊過程中法院及檢察官亦隨時關注被告之身體狀況,吳表示無虞後始行程序。其次,該署偵辦案件向來秉持勿枉勿縱、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於維護司法公義之同時,亦嚴格保障被告基本人權,呼籲各界勿受片面資訊誤導。
吳俊律法律團隊聲明,吳已向東地院院請假獲准,法院同意視訊開庭,惟檢方開庭時才表示不同意,吳旋向醫院請假到庭應訊,且接受法官安排於10月26日晚間開庭,在此情況下,檢方仍執意前往醫院執行拘提;「相關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刻意創造不實的未到案假象。」尊重司法不代表不能檢視司法程序。尤其事件發生在選舉前的敏感時刻,更應審慎處理,避免外界質疑司法行動是否受到政治因素影響。執法必須依法進行,也應兼顧比例原則、醫療專業及基本人權。
法律團隊強調,檢察官未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與同意,即強行將患者帶離醫院。患者當時情況並不符合出院標準,強行中斷治療將面臨極高生命風險。此舉完全無視醫療專業與患者的生命安全,無視醫院承擔的醫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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