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屋頂光電10月31日截止 新設每瓩3,000元 加ATS每瓩2萬
重點摘要 花蓮縣政府受理115年度家戶屋頂光電獎勵,文件須在2026年10月31日以前送達,郵寄以郵戳為憑,不受理114年度版本。 屋主或能源業者都可申請;新設或全數汰舊換新每瓩新臺幣3,000元,單一幢建築物累計上限新臺幣30萬元。 自發自用餘電躉售並加裝ATS的方案每瓩新臺幣2萬元、單棟上限新臺幣200萬元,領款後
8 小時前・報新聞
泰國的大型買家從11月2日起,向中小企業供應商賒帳進貨,付款期限上限是45天,農產品與加工程序單純的初級加工農產品是30天,而且要由買方主動告知供應商有權在期限內收款。
重點摘要
這套規定出自泰國貿易競爭委員會(TCC)的通告《大型企業或大型批發零售業者與中小企業間信用期限(Credit Term)之公平交易行為》,2026年10月2日刊在皇家公報,第1條訂明公布翌日起算滿30日後生效。
關鍵數字
5億銖
大型買方的年營收門檻
45天
一般貿易、製造與服務業付款期限上限
30天
農產品付款期限上限
10%
罰鍰上限占違法年度營收
對供應商來說,這份通告把告知的責任放到買方身上,也只管營收5億銖以上的買方;對買方來說,違規會被處行政罰鍰。
通告第2條寫明,大型企業指上一會計年度在泰國境內營業收入達5億銖以上的業者,有政策或控制關係的關係企業,收入合併計算。大型批發零售業者指以現代通路經營的消費品批發商與零售商,大賣場、超市、百貨公司、便利商店都在其中,營收門檻同樣是5億銖。
供應商一側,製造業員工不超過200人且年營收不超過5億銖,算中小企業;服務、批發或零售業員工不超過100人且年營收不超過3億銖。適用對象是書面約定、事後付款的信用交易,寄售也算在內。
付款期限上限(從供應商依約交貨並提交完整文件之日起算)
單位:天|同單位對照,數字取自報導
一般貿易、製造與服務業
農產品與初級加工農產品
條文以營收與員工數劃線,沒有寫國籍條件。
45天與30天的上限,TCC 2021年的信用期限指引就已寫明,雙方約定更短的,也照較短的算。當時的指引適用任何與中小企業交易的業者,沒有買方營收門檻。

《The Nation》10月24日報導寫,新規縮短了可能長達60至90天的先前付款週期。那是過去的實務週期,法定上限早就是45天與30天。
新通告換掉的是做法。2022年修正後,中小企業得自己出示就業或營收文件,證明身分;新通告改由買方負責告知,不再要求供應商自證。付款流程要交代清楚,這點2022年的修正就有;新通告另外寫明,變更信用期限或其他契約條件,須提前至少60天通知。
泰國中小企業委員會(Thai SME Council)會長 Supree Thongphetch 在同一篇報導中說:「把付款期限從60天縮短到45天,預期可為經濟注入約2,500億銖營運資金。」他同時估計,從90天縮到45天,最多可釋出7,500億銖。兩個金額都是 Supree 個人的估算。
通告第6至8條規定,買方不得用格式合約,對所有中小企業套用同一種不公平的信用期限條件。無合理理由拖延付款超過期限、無合理理由或未提前至少60天通知就更改條件,以及強加不必要負擔的特別條件,都可能構成不公平交易行為。需要證明只有大型買方掌握的事實時,由買方提出事實與證據。
違反者屬《貿易競爭法》規範的不公平交易行為,依該法處行政罰鍰,上限是違法年度營業收入的10%。以營收剛好5億銖的買方計,上限約5,000萬銖;開業第一年違法,上限是100萬銖。
TCC秘書處須追蹤大型買方的遵守情形,每六個月彙整各方意見向委員會報告,委員會至少每三年檢討通告一次。
10月25日我們打開 TCC 官網的「公告」頁,新通告的皇家公報影本,與2021年指引、2022年修正並列;官網首頁與新聞頁最新的項目停在9月,沒有針對新通告的新聞稿、問答或執行細則。第5條允許有合理的商業、行銷或經濟理由、並符合契約者約定不同期限,哪些理由算數,條文沒有舉例。
以下是依條文做的推論:若公司在泰國是供應商,可先對照員工數與年營收,看是否落在前述中小企業的定義內;若是買方,可先對照關係企業合計在泰國的營收有沒有到5億銖。律師事務所 Tilleke & Gibbins 10月6日給買方的建議也從門檻開始,先評估是否達標,生效前檢視信用期限、付款溝通與格式合約,再確認供應商的中小企業身分,分組後調整期限與付款條件。
新通告上路的日子是11月2日。
2026年11月2日。通告刊在10月2日的皇家公報,第1條訂明公布翌日起算滿30日後生效。
一般貿易、製造與服務業45天,農產品與加工程序單純的初級加工農產品30天;雙方約定更短的,照較短的算。
上一會計年度在泰國境內營業收入達5億銖以上的業者(關係企業合併計算),以及營收同樣達5億銖的大型批發零售業者。
罰鍰上限是違法年度營業收入的10%;開業第一年違法,上限100萬銖。這是條文上限,不是實際處罰金額。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thailand-tcct-credit-term-45-30-days-effective-2026-11-02-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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