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年初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由於去化處理場的量能嚴重失衡,隨即爆發「土方之亂」,不僅土方無處可去,處理成本也嚴重飆升。
如今騷亂快滿1年,問題依舊。業界透露,官方新法規欲趕在年底前上路,想在九合一大選前滅火意味濃厚,但為加速土方去化流程,卻把專業技師推向第一線承擔風險,要求其僅憑肉眼目視即簽認土石方分類,已引起相關公協會等上萬名技師反彈,因稍有不慎即可能面臨吊照與牢獄之災。
為杜絕營建剩餘土石方違規傾倒,內政部國土署今年起實施營建剩餘土方全流向管理政策,紙本聯單改為電子化,並要求所有運輸車輛必須裝載GPS,政策上路後,卻因去化處理場的量能嚴重失衡,營建業、土方業者皆不滿。
官員說明,營建土石方的去向分為ABC點,A 點為土石方產生處,通常是工程地點;B點為土方暫置場;C點則為處理後的土方最後去處,可能是其他工程地點,也可能是需要土壤改良的農地。
行政院長卓榮泰拍板,跨部會核定「土方去化方案」 祭三大策略拆解土方之亂。(行政院提供)
「以往的追蹤只到B點,B到C沒有管,才會發生亂倒。」官員指出,新制救火政策著重簡化「A直送C」,也可避免B點土資場大塞車、處理費飆漲;只要A點產出的土石方符合規定條件,例如乾淨、具利用價值,就可直接載往砂石場或回填區C點。
內政部擬開放直送終點 設技師簽認門檻
內政部也訂定全國一致規範,研擬「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管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1.將營建土石方依性質區分為「營建原土」及「營建粒料」;2.增加民間土方交換管道;3.訂定跨縣市運送機制;4.土資場處理費用申報制度,資訊透明化;5.簡化緊急災害搶修工程與小型工程營建土石方的處理流程;6.配合產業再利用規劃,縮短工地出土端(A點)及最終去處(C點)運送流程。
各界最關心的,莫過於縮短工地(A點)至最終去處(C點)的流向管理。草案則於第6條特別規定,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承包廠商,應提出再生利用計畫及收容處理場所同意文件,並納入施工計畫書經核准後,始得清運;而營建土石方逕由營建工地,清運至目的事業處理場所或其他經政府機關核准的場所處理者,應於再生利用計畫中,另提出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專業工程技師,「簽認」符合該場所得收容的再生資源項目文件。
在新制下,工地挖出的每方土石均須透過電子聯單與 GPS 進行嚴格的流向管制。(資料照片)
國土署說明,一般實務上,營建土石方從工地(A點)產出後,業者可規劃送往土資場(B點),再由土資場送往其他再生利用場所(C點)為最終去化地;但為加速去化,另開放從A點逕行送至C點,「但應另檢附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專業工程技師簽認以供審核。」
上萬名技師反對 憂目視分類恐背刑責
根據國土署規劃時程,年底前此辦法就要公布施行。內政部日前也發布新聞稿,已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土資場、營造、不動產開發、工程專業技師等相關產業公協會,說明營建土石方再生利用及管理新制政策,將有效加速整體處理量能及降低合法業者處理成本。
不過事實不盡然如此。「上萬名技師全都反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莊均緯無奈指出,土石方資源再利用是好事,方向也正確,但要完整及規劃合理的制度。
莊均緯提出4大看法。1.僅憑「目視」無法確認營建土石方分類,以及其是否夾雜營建混合物等,涉及材料組成及內部夾雜情形,「萬一裡面包含有害物質怎辦?有刑責的話誰負責?」「國內營造廠商有上萬家,每家至少都聘有1位以上技師,業主要你簽你敢不簽?」
國土署年底急推土方再生新制,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莊均緯提出四大疑慮。(取自莊均緯臉書)
2.應建立科學檢測機制,主管機關應訂定採樣方式、檢測項目及判定標準,提供客觀且可驗證的土石方分類的認定依據。
3避免技師承擔不合理責任,專任工程人員或專業工程技師不應在欠缺科學檢測資料的情況下,承擔無法合理確認的土石方分類等簽認責任。「提出再生計畫僅是當初的規劃,但出土後的土石方不會與當初完全一樣,好像找給技師簽一簽就可一勞永逸?」
4.他建議可由第三方機構,查證確保客觀性,對於現場土石方成分複雜或有混雜疑慮的土石方,及施工中開挖之的土石方是否符合原訂計畫書,可由具獨立性的第三方機構辦理檢測或查證,降低認定爭議。
某上市營造商主管也說,土方之亂迄今無解,現在的廢土方,還是比蓋房子的原料混凝土還貴,現在為了解決問題,還要專業技師一肩扛起,「之前扛工地結構,這是他們專業,也看得到,現在卻要連無法確認的土石方分類也要扛,越扛越多。」(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