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電動車全進口整車稅擬提至30%以上,消息人士稱待內閣核准
10月19日,The Nation 據一位財政部消息人士報導(轉引泰國財經報 Thansettakij),財政部準備把全進口電動車的消費稅,從現行不符優惠條件者的10%,提高到至少30%,預計2027年1月1日生效。這裡指的是沒有使用泰國製零件的整車。 重點摘要 1據The Nation 10月19日報導,財政部準備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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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屋齡30年以上的老公寓想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重建,現行條文有兩個倒數日,都落在2027年5月:重建計畫申請有施行期限,稅捐減免則要更早申請。記者22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第5條仍寫著原期限;行政院雖已通過刪除期限的修正草案,屋主不宜等修法完成才動作。
第3條限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合法建築物,並分成三類:經建築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補強、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以及屋齡30年以上、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沒有昇降設備的合法建築物。後兩類都要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由所有權人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評定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主管機關得補助評估費用,額度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
第5條規定,起造人要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才能申請建築執照。同意門檻是全體所有權人,不是多數決。
第6條規定,重建計畫範圍內的建築基地得給予容積獎勵,獎勵後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
稅惠依第8條,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原所有權人是自然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且2年內未移轉者,房屋稅減半最長可再延長10年。
年限方面,第8條只寫施行後5年內申請,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延長,並以一次為限;條文沒有列延長後的日期,依內政部2022年的新聞稿,這項年限已延長5年,2027年5月11日以前申請的重建計畫才適用。
對有意重建的屋主,現行條文下較穩的排法是先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整合全體同意,再在稅惠年限前送件,重建計畫申請期限則是最後一道線。行政院2026年7月16日通過的草案刪除申請落日條款,並規定屆期前提出且尚未核准的案件適用修正前規定;草案還要經立法院審議,三讀前仍以現行條文為準。
草案同時增訂協議合建的產權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這項優惠目前只是草案內容,屋主簽合建約時不能先當成已生效的稅負。
| 項目 | 現行條文 | 行政院修正草案 |
|---|---|---|
| 申請期限 | 施行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止 | 刪除施行期限 |
| 過渡規定 | 無 | 屆期前提出且尚未核准者,得適用修正前規定 |
| 協議合建稅負 | 現行條文未列 | 增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 |
| 容積獎勵上限 | 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 | 依住宅使用比率及規模給予不同上限 |
草案目前只是送立法院審議的版本,屋主與起造人排時程時,要以現行條文與稅惠年限為準。
本報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行政院2026年7月16日新聞稿。
依內政部2022年新聞稿,須在2027年5月11日以前申請重建計畫,且經主管機關同意;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依現行第5條,起造人須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危老重建申請至2027年5月31日 稅惠5月11日以前 屋主先做評估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urban-danger-old-building-rebuild-deadline-tax-relief-owner-guide-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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