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賓玉米進口配額擴增案暫未簽,總統府顧慮收成季
對菲律賓的玉米農來說,現在是收成季;對養雞養豬的業者來說,飼料成本才是壓力。總統府(Malacañang)10 月 20 日週二說,總統小馬可仕還沒簽署擴大玉米進口最低准入量(MAV)的行政命令。菲律賓通訊社(PNA)報導,原因是政府正評估提案在收成季對本地農民的衝擊。 重點摘要 1菲律賓總統府10月20日說,總統小馬
1 天前・報新聞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買預售屋,或買領照後還沒辦第一次登記的新建成屋,付定金拿到的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不能轉手;簽了買賣契約後,把契約換給別人也不行。違規按戶(棟)罰款,買方也在其中。記者2026年10月21日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對照平均地權條例的預售屋條文與內政部說明,整理購屋人要留意的事。
條文要求,建商或代銷業者向買方收定金或類似名目的款項時,必須用書面契據寫明買賣標的物與價金,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的事項。內政部公布的稽查結果顯示,2021年7月至2024年9月底全國稽查1,157個建案的紅單,79個建案違規,合計裁罰7,337萬元;常見違規是約定買方逾期未簽約或未補足定金,建商就能沒收已繳定金,或要買方先付斡旋金才能排順位。
買方這一側的限制同樣明確:紅單不得轉售給第三人,銷售者也不得同意或協助。買方轉售、銷售者寫入不利約定或協助轉售,都適用按戶(棟)罰新台幣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規定。
買賣契約簽訂後,買方不得把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也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轉讓廣告;銷售者同意、協助或接受委託刊登廣告,同樣違規。買方與銷售者各自按戶(棟)處5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這項限制自2023年7月1日起適用,更早簽約的買方不受此限,但接手的新買方仍受限制。
例外有兩類: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的讓與;以及內政部公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的特殊情形,例如本人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內政部說明共6種,全國每2年以1戶為限。
購屋人可以先做三件事。付定金前,確認紅單寫明房屋標的與價金,沒有逾期沒收定金這類條款;簽約後,法規要求銷售者在簽約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期限過後可向建商或代銷確認是否已辦理;手上已有紅單或契約的人,別私下轉手,也不要自己或委託刊登轉讓廣告。
發現紅單或申報有問題,可備齊事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且須實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整理的內政部規定指出,查證屬實、裁罰確定並完成收繳後,依實收罰鍰30%發給獎金,單案上限1,000萬元。
| 階段 | 受規範的行為 | 罰鍰(新台幣,按戶棟) | 條文 |
|---|---|---|---|
| 付定金(紅單) | 買方轉售紅單;銷售者寫入不利買方約定,或同意、協助轉售 | 15萬元至100萬元 | 第47條之3、第81條之2 |
| 簽約後(換約) | 買方讓與、轉售契約或刊登轉讓廣告;銷售者同意、協助或受託刊登 | 50萬元至300萬元 | 第47條之4、第81條之3 |
| 可轉讓的例外 | 配偶與近親間讓與;公告情形經縣市政府核准,每2年1戶 | 依規定辦理,不罰 | 第47條之4 |
紅單和換約的罰款都按戶(棟)計算,買方與建商、代銷各自受罰;例外情形要先經核准,才不會落入罰款範圍。
本報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47條之4、第81條之2、第81條之3(2026-10-21查閱)。
不可以。條文禁止買方把紅單轉售給第三人,建商和代銷業者也不得同意或協助,違反的一方會被按戶(棟)處罰款。
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的讓與,條文列為例外。其他人要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並經縣市政府核准才行。
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名檢舉,並附上具體事證。查證屬實、罰鍰確定並收繳後,檢舉人依規定可領檢舉獎金。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預售屋紅單別轉手 買方轉售罰15萬至100萬 換約轉讓最高罰300萬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presale-red-slip-contract-transfer-ban-penalty-bu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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