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法規重點|10月21日:臺南都更容積獎勵指定社福設施 當日生效
重點摘要 臺南市政府公告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指定的社會福利設施項目,自2026年10月21日零時起生效,公營住宅獎勵係數最高為1.5。 新北市新店區建國段461-1地號等1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第2次聽證會訂於2026年11月20日下午2時30分舉行。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6年10月20日舉辦論壇,說明近零碳建築導
12 小時前・報新聞
10 月 6 日那篇稿子留下的問題是,越南《電力法》修正案的條文究竟長什麼樣。現在有了部分答案,延誤專案名單卻還沒有。據越南政府入口網站 Chinhphu.vn 報導,越南國會 10 月 20 日下午聽取《電力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提案報告與審查報告,工貿部長黎孟雄(Lê Mạnh Hùng)受總理委託提出報告。草案共 3 條,重點分 5 組。
重點摘要
目前的階段是聽取報告和代表分組討論,還沒有表決,沒有生效日,條文也可能調整。
關鍵數字
3條
《電力法》修正案草案條數
5組
草案重點內容組數
1MW
代表指須另辦投資主張的屋頂光電容量界線(代表意見)
黎孟雄報告指,草案方向是下放權限、減少行政程序、排除實務卡關、促進生產經營。下面幾項是草案的重點。
報導說,草案規定部分電力專案不須取得投資主張核准;得標電價作為簽署購電合約的依據,以限制重新談價;輸電網增加以公私合作(PPP)方式投資。草案也減少電力活動的許可條件並增加豁免情形,擴大直接購電(DPPA),電價面則逐步降低並走向取消各客群間的交叉補貼,並針對再生能源與儲能訂定鼓勵價格機制。
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Nguyễn Thanh Hải)報告,審查機關贊成修法的必要性,也贊成部分依核定規劃進行的電力專案免投資主張核准。但審查機關建議明定適用範圍、條件,以及與土地、林業、海域程序的銜接。審查機關另建議,得標電價與購電合約期限連結招標結果,限制重新談判。

草案寫的是一些專案,範圍還沒劃定。企業若盤算自己的專案能不能免核准,現階段還算不出來。
據 Tuổi Trẻ 報導,10 月 20 日分組討論時,Becamex 集團董事會副主席暨副總經理阮世維(Nguyễn Thế Duy,國會代表)建議,持續簡化工業區、工業群內自產自用屋頂太陽能與儲能的程序。對企業已有合法使用權的屋頂、構築物或土地上的電源,不必另辦增撥或租用土地手續、不變更土地用途,以通報、登記與依規模後查為主管理。
他也依 Becamex 工業區的經驗指出,容量超過 1MW 的屋頂太陽能專案,即使已在工業區與廠房規劃內,仍須另外辦理投資主張手續,應檢視並解決這種重疊。這些是代表意見,不是草案條文。
儲能方面,阮世維建議法律授權政府明定容量價格或儲能服務的價格與支付方式。胡志明市代表團的代表則建議,直購電持續入法,並釐清電力零售單位在工業區模式中的參與權、非國家投資配電網的使用權,以及內部電網使用成本的透明合理認定原則。
國會主席陳青敏(Trần Thanh Mẫn)提醒,擴大直購電參與對象,包括電力零售單位時,必須同時有完整認定電網使用、調度、備用與系統服務成本的原則,不能把交易參與者的成本轉嫁給其餘客戶。
10 月 21 日凌晨再讀一遍兩份報導時,我們沒有看到表決日、生效日、條文全文,也沒有看到超過 1MW 的屋頂光電是否免投資主張的明確條文。10 月 6 日稿提到的延誤專案名單,以及儲能價格機制的最終內容,兩份報導都沒有,截至發稿都未公布。
在越南工業區裡規劃屋頂光電與儲能的企業,接下來要追的是條文全文何時公開,以及代表提到的 1MW 容量界線最後怎麼寫。
國會10月20日聽取提案報告與審查報告,並有代表分組討論;尚未表決,也沒有生效日。
草案規定部分電力專案不須取得投資主張核准,得標電價作為簽約依據;免核准的範圍審查機關要求明定。
還沒有明確條文。代表指出容量超過1MW的專案仍須另辦投資主張,並建議解決重疊;這是代表意見。
更新紀錄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vietnam-electricity-law-na-review-2026-10-21/
歡迎分享,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