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國道上坡路段多出一條爬坡道,哪些車可以走?高速公路局10月20日提醒,爬坡道供爬坡時速低於最低速限的車輛使用,部分路段另有限行大型車規定;其他車輛不得利用爬坡道超車,違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用路人進入前,先看現場標誌與車速條件,行駛時留意前後速差並保持安全距離。
高公局說明,大貨車、聯結車及大客車因車重較大、加速不易,行經長陡上坡時,可能無法達到最低速限。因此,部分國道在上坡路段最外側增設爬坡道,降低車輛速差,維持車流順暢與行車安全。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車輛行經設有爬坡道的長陡坡路段,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小客車駕駛判斷能否使用爬坡道時,除了車速,也要確認車種管制。高公局指出,部分路段另設「限行大型車」等特殊規定,實際通行依現場標誌辦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明定,禁止從主線車道變換至爬坡道超越前車。例如,從主線切到爬坡道超過前車,再切回主線,就屬這項禁止行為。
高公局表示,已在爬坡道行駛的車輛,也不得任意變換車道或超車。違規超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另外,駕車上坡時蛇行前進,依同條例第51條,可處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
高公局公告列出爬坡道沿線的辨識方式:
行經爬坡道路段,高公局提醒留意前後車輛速差、保持安全距離,並依沿線標誌與標線行駛。若遇事故、施工而有臨時管制,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另規定,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或執行交通勤務警察的指揮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