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USR成果展 7大計畫攜手社區展現共好成果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1021 15:47:22) 東吳大學「東吳永續進行式:共好行動誌-士林共好 × USR成果展」在臺北捷運士林站出口廣場舉辦。活動結合校內7項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與社區在地夥伴,透過成果展示、互動體驗、社區手作及藝文演出,邀請民眾一起認識東吳師生長期與地方共同學習、回應在地需求的實踐成果! 東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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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解說「失智症長者常見症狀及照顧應對方式」。(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記者陳夏恩/綜合報導】家中有長輩需要照料,白天忙工作、晚上還得張羅三餐與整理家務,讓不少家庭忙得分身乏術。想找外籍移工幫忙,究竟該聘請家庭看護工,還是家庭幫傭?兩者看似都是協助家庭生活的幫手,實際上卻有不同的工作範圍與聘僱條件,若沒先弄清楚就把工作全交代出去,不只容易造成分工上的誤會,還可能一不小心踩到法規紅線。花蓮縣政府提醒,聘僱前應先盤點家中真正需要的協助。
若家裡有失能長輩、病患或符合相關條件的身心障礙者,需要有人協助日常生活、陪同就醫,家庭看護工主要就是針對這類照顧需求提供服務,工作可能包括協助沐浴、餵食、拍背及日常陪伴等,讓被照顧者能獲得生活上的支持。但如果家中最缺的是一雙幫忙料理三餐、洗衣、打掃的手,或是需要分擔家庭日常事務,則應進一步了解家庭幫傭的聘僱規定與適用資格。
家庭幫傭以家務協助為主要工作方向,實際工作內容仍須符合聘僱許可規定,並不是只要家裡忙不過來,就一定能申請聘僱。簡單來說,兩者最大的差別不只是工作名稱,而是聘僱目的與核准的工作範圍不同。看護工的核心在於照顧符合規定的被照顧者,家庭幫傭則著重家庭家務協助。家中同時有長輩照護與日常家事需求,也不能直接認定聘請一名看護工,就能把所有家庭工作一併交給對方處理。

照顧長輩請看護、家務分擔找幫傭:你請對了嗎?(圖/花蓮縣政府)
尤其要留意的是,有些雇主認為看護工平時已經在家中工作,順手煮全家三餐、清掃整間住宅,甚至接送孩子也只是舉手之勞。然而,這些安排是否符合核准的工作範圍,不能單憑雇主的想法決定。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68條第1項,可能面臨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情節涉及其他違規事項時,也可能影響聘僱許可。
家庭幫傭同樣有工作界線,不能因為受聘於家庭,就任意要求對方協助經營店面,或把工作安排成與核准內容不符的事項。聘僱雙方在開始工作前,最好先確認許可內容、工作職責與日常分工,遇到不確定的情況,也應向地方政府或勞動主管機關詢問,避免等到發生爭議才急著補救。
找對幫手,才能真正減輕家庭壓力。與其期待一個人包辦所有事情,不如先分清楚家中需要的是照護支持,還是家務協助,再依照法定資格與工作範圍辦理聘僱。把需求說清楚、把規定弄明白,不僅能減少雇主與移工之間的誤解,也能讓長輩照護與家庭生活安排得更有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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