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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王薀精舍衍生重傷害案首度開庭,4名女被告皆否認犯行,強調發露反省為自願發心,絕無囚禁、私刑之情事;辯護律師則指出,起訴指控誰造成傷害僅有告訴人一人的片面說詞,未見客觀的補強證據。
本案起源於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精舍命案一審判刑12年,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另案關於信徒蔣姓女子左眼失明等重傷害案,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首度開庭,到庭被告與律師皆嚴正反駁檢方指控。

被告答辯:專修共修純屬自願,無拘禁及私刑暴力
庭訊中,被告吳慧珠、吳傍丹、姜芃妤等4人均對犯行表示否認。
辯方律師:僅依告訴人之詞,欠缺客觀補強證據
針對檢方提出吳傍丹與幹子昀在群組通訊中的對話,內容提到「大拇指扭到到痛苦」,對方回覆「好險只是大拇指,而不是髖骨」。吳傍丹澄清,該對話有上下文佐證,是自己當時在浴室滑倒,加上過去曾從樓梯摔下,因腰間不適同修才會表達關心,純屬慶幸自己只傷到大拇指而非髖骨,完全與蔣女之事無關。
吳傍丹的辯護律師表示,讀書會的日常運作在蔣女參與前就已行之有年,皆是學員基於自願,任何人若不想繼續都可以停止,顯非看管,更無實施毆打凌虐或阻擋。
辯方律師強調,蔣女雖然自稱受傷,但究竟是誰導致其重傷的陳述,全案目前只有蔣女1人的說法。律師請求檢方應依法補強證據,必須先確認是否確實有蔣女所述之事件發生?該事件是否導致蔣女重傷?以及到底是誰造成了蔣女重傷?
另案背景說明
本案相關負責人王江鎮涉嫌於民國113年7月間,在台北市四維路精舍與多名信徒共同傷害蔡姓女信徒致死,台北地方法院已於今年5月間依共同傷害致死等罪判處王江鎮有期徒刑12年。由於幾乎全數被告在一審時仍堅持無罪答辯,目前全案已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