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拓寬跳島學習網!金大與中央大學簽MOU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為了深化跨校交流、拓展學生多元學習機會,國立金門大學近日與國立中央大學簽訂交換生合作協議書,為「跳島學習」再添重要盟友;金大師法歐盟推動跨國教育Erasmus計畫精神,打造具島嶼特色跨校交換學習機制,鼓勵學生走出金門、前往國內外優質大學進行異地學習,藉由不同校園環境與文化體驗,培養多元觀點
6 小時前・大成報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換屋族注意勿踩這紅線!拿了房地合一退稅再轉手!當心國稅局5年追繳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經核准退還或扣抵稅額後,倘於重購後5年內將自住房地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追繳已退抵之稅額。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適用重購自住房地稅額退還或扣抵之前提,其房地必須要符合自住房地要件,也就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已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情形;另為防止投機炒作,重購退抵稅優惠設有自住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之限制;也就是在重購後5年內,有移轉所有權、遷出戶籍、未自住或出租、轉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國稅局都會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2年3月2日重購自住房地經申請並核定退稅,嗣甲君於115年5月將該重購房地出售,因係於5年列管期間(屆日117年3月1日)內再行移轉,被國稅局追繳原退還稅額。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申請房地合一重購租稅優惠後,應留意於重購後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以免遭追繳稅款;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首頁照片南區國稅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