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股主要指數齊挫 那斯達克跌逾2% 科技股信貸擔憂加劇
圖/本報資料庫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上週五(10月16日),美國股市主要指數全面收黑,其中科技股集中的那斯達克綜合指數(Nasdaq Composite)下跌 2.15%,收在 26,140 點。標準普爾 500 指數(S&P 500)下挫 1.07% 至 7,661 點,道瓊工業平均指數(Dow Jones 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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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藍白立委合作通過65歲以上國民在年收入所得稅20%以下者免繳健保費.引起民間論戰,對資深國民的福利是好事,問題是公平正義與資源排擠.許多65歲以上國民擁有房地資產與現金及其他資產,退休薪資收入減少,要超過20%所得稅率不多,這些有資產無高額收入者,不需繳健保費是問題不公平所在,因爲該法案精神是照顧一定收入以下者,立意良好但研究深度不足,以致粗燥立法!造成爭議.台灣人民的富裕在資產落在65歲以上國民比率應該很高,這是值得研究的重點,如何區分弱勢族群是需精確資料才能解決問題.
台灣少子化與年輕族群的收入問題,面對兒女的教育養育照顧、如何照顧,賴清德總統有相當規劃,對老人照顧也有完整規劃,執政黨提出很完整的方案,在野黨由個別福利點切入,利用立法院優勢再三挑戰執政黨的預算政策安排.這種戰略多少造成執政團隊執行的困擾,有些論述,立法院是否有權提出新的預算權,即使如此案針對性的老人福利案,是否侵犯行政院的預算提出權.
立法院在野黨席次優勢下推動修訂銀髮族健保費補貼規定,引發社會對制度衡平、世代分配與憲政權限的激辯。
一、以流量遮蔽存量的盲區:資產分配與弱勢界定之謬誤
此次修法設定以綜合所得課徵層級低於兩成為門檻,表面上是為非高薪長輩減輕開支,實際上卻凸顯了政策指標的粗糙與失焦。現代經濟結構中,個人財富可區分為「每年獲取的現金流入」與「多年積累的固定資產」。許多年長國民隨職場退休,帳面上的薪資申報自然銳減,極高比例落在課徵門檻之下;然而,這群資深世代同時也走過台灣房價與經濟起飛的黃金年代,持有精華區不動產、巨額儲蓄或高額金融配息者的比例並不低。若單憑申報流水帳目判定貧富,將會衍生「住在高價市區房舍、坐擁數千萬動產者,因申報收入極少而完全不用負擔保費;租屋度日、微薄月薪的年輕打工族,卻必須全額繳納」的荒誕現象。將現金流量等同於經濟實力,等於制度性地把富裕長輩納入救濟體系,完全扭曲了社會救助扶弱濟困的核心本質。真正的精準福利必須整合不動產現值、土地公告價值與多元金融資產做綜合排富,否則此類一刀切措施,僅是在用全民公帑補貼非真正弱勢的族群。
二、資源排擠與世代沉淪:少子化浪潮下的青年負擔重擊
台灣社會正以驚人速度步入超高齡階段,出生數卻年年探底,人口金字塔急遽倒置。在社會保險架構下,任何免除特定年齡層繳納義務的作法,都不是憑空省下成本,而是將原本該群體應支應的幾百億醫療缺口,轉由中央公庫編列支應,或者由其餘納稅群體吸收。對於二十歲至四十歲的年輕家庭而言,當前正面臨育嬰費用攀升、學齡前托育設施不足、都會區高昂房價以及照顧雙親的多重壓力。執政團隊近年致力推動托育津貼、平價公幼、租屋專案補貼與長照多功能據點等全方位防護網,目的就在於協助青年世代建立起能平衡生養與孝親的生活基礎。一旦國庫每年平白被抽走數百億元去補貼非絕對貧困的銀髮族保費,這筆龐大預算必然排擠對公托布建、育兒支持及護理從業人員待遇改善等關鍵投資。勞動人口逐年遞減,承擔的醫療補助卻無止盡上升,這種逆向所得重分配無疑是在懲罰正在奮力撐起國家經濟的青年世代,加劇世代間的剝奪感與不信任。
三、碎片化支票與全盤治理:在野選戰點數對決國家長遠規劃
從政策發展史觀察,社福政策最忌諱「以戰術性福利點,破壞策略性結構網」。執政團隊依循國家永續治理的思路,建構的是涵蓋預防保健、居家照護、日照中心到機構安置的「大健康體系」,企圖從根本解決失能、臥床與失智帶來的家庭破裂風險。反觀在野陣營此番聯手推出的單點式全面補助,本質上是高度迎合年長選民的短期政策利誘。這類立法思維既未對健保永續精算提出配套,亦未交代長遠財源從何而來,僅將各地方縣市過去各自斟酌財政、補助標準不一的自治事項,強行轉換為中央強制埋單的一律全包。當國家的社福資源被切割成零碎的發錢競賽,真正需要被照顧的邊緣孤老,其得到的長照陪伴與醫療照護深度反而可能因為經費被稀釋而受到損害。以單一福利號召做為立法突襲工具,不僅破壞了行政體系對於社會安全網的全盤步調,更讓理性公共政策退化成爭奪政治板塊的籌碼消耗戰。
四、民主憲政之分立防線:立法機關擴大支出權的合憲爭議
除公平正義與世代正義的爭端外,本法案的核心更觸及我國憲政體制的權力分立底線。憲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民意代表於審議總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其背後深層的民主法理,在於劃分「施政負責」與「民意監督」的職能邊界。行政院肩負國家施政全局與財政收支平衡之重任,唯有行政權方能根據稅收狀況、各部會輕重緩急進行最妥適的資源配置;若立法院得以透過制定或修改作用法規的方式,強制行政機關必須編列鉅額特定項目經費,形同變相剝奪行政院的法定預算規劃權。大法官歷來相關釋字亦早已指明,立法者制定涉及大幅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之法律時,必須事先審慎徵詢行政院意見,並共同確認財源籌措途徑。在野黨憑藉人數優勢片面通過增加龐大支出的法律修正,已明顯跨越憲法權力監督與制衡的界線,造成權力分立失序與責任政治瓦解,為民主法治立下了極具危險性的憲政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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