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味全龍捐血送台灣大賽門票:10月15日起5處辦理,週末地點有差
(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味全龍與台北捐血中心推出「捐熱血,龍挺你」,10月15日至18日在台北市5處指定捐血室辦理,完成捐血250毫升贈台灣大賽門票1張、500毫升贈2張,數量有限、發完為止。贈票場次為10月17日或18日龍隊主場;準備週末參加的球迷要先選地點,市府捐血室週六、日休息,長春週日休息,出發前可先致電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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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買賣比特幣、穩定幣時,幣款、平台手續費與交易獲利分屬不同課稅問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月14日重申,營業人銷售法定虛擬資產與穩定幣,不在營業稅課稅範圍;平台交換服務費及營業人銷售NFT仍依法課稅。個人在境內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的所得,則依財產交易所得規定計算,核對帳單與申報時可先將各項金額分開整理。
財政部9月3日解釋令以台財稅字第11504611390號發布,核釋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服務法》第3條第1款與第6款所定虛擬資產及穩定幣,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南區國稅局10月14日公告,是對這項規定的再次說明。
財政部賦稅署原始說明指出,比特幣、乙太幣等符合定義的資產用於支付或投資,穩定幣屬多用途支付工具;支付或儲蓄保值工具的移轉不具消費性質,因此不納入營業稅課稅範圍。
適用對象取決於資產性質。《虛擬資產服務法》第3條公布條文將用於支付或投資、可數位儲存及移轉的價值納入定義,並排除有價證券、依其他法令發行的金融資產,以及價值具有不可替代性的NFT。
南區國稅局公告說明,虛擬資產服務商替客戶提供交換等服務所收取的服務費或手續費,是銷售勞務取得的對價,仍依法課徵營業稅。
例如一筆交易的幣款為10萬元,平台另收100元交換手續費,兩筆金額就有不同性質:符合定義的幣款屬上述不課營業稅範圍;100元手續費則是另一項服務收費。這是款項分類示例,實際收費與含稅方式依平台明細確認。
使用者核對帳單時,可分別查看成交金額、平台收費項目與憑證記載;同一筆交易出現服務費稅額,有其獨立的課稅對象。平台交換費、其他服務費及鏈上支出也宜分項保存,供後續確認費用性質。

NFT表彰特定、不可替代的數位資產或商品價值,例如特定藝術品或收藏品,與支付、投資用途虛擬資產的法定分類不同。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營業人銷售NFT,或持NFT向他人交換貨物、勞務,仍屬依法課徵營業稅的行為。
對經營NFT銷售的業者,核對收款時可同時整理交易標的、銷售對價及交換內容。以NFT交換商品或服務,同樣涉及交易的認定與報繳;個人偶發交易的身分與義務,則依實際情況向國稅局確認。
營業稅處理的是銷售行為,買賣所得則另有計算規則。財政部2022年11月18日的虛擬資產稅務說明指出,個人在境內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的所得,歸入財產交易所得,以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也訂有財產交易所得的成本、費用減除原則。
假設一筆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交易,取得成本10萬元、出售價12萬元,可認列相關費用500元,財產交易所得為1萬9,500元。這個數字是計入申報的所得額;實際應納所得稅還與個人全年所得及適用規定有關。
交易紀錄可一起保存買入與賣出明細、取得成本證明、平台費用憑證及入出款資料,讓成交價、成本與支出能互相對照。涉及境外交易、持續經營或不同種類收益時,所得來源及分類各有判斷條件,可透過稅務入口網所列機關窗口或0800-000-321洽詢。
南區國稅局也提醒,營業人若有短漏報,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漏稅並加計利息,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者,可免予處罰。
對提供交換服務或銷售NFT的業者,後續可依交易類型檢查報繳資料,分列幣款、服務收入與NFT銷售對價,再核對是否有漏列。免罰條件包含補繳稅款與利息,申請處理時也有程序要求。
| 情境 | 本次營業稅規定如何處理 | 讀者核對重點 |
| 營業人銷售法定虛擬資產、穩定幣 | 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 資產是否符合解釋令引用的定義 |
| 平台提供交換等服務,收取費用 | 服務費、手續費依法課營業稅 | 將服務收費與幣款分列 |
| 營業人出售NFT或持NFT交換貨物、勞務 | 仍依法課營業稅 | NFT交易對價及交換內容 |
| 個人在境內非經常性賣幣獲利 | 另依財產交易所得規定處理 | 成交價、取得成本及可認列相關費用 |
資料依財政部9月3日核釋、10月14日提醒及虛擬資產所得稅說明整理;表列所得情境限境內非經常性個人交易,其他交易型態另依適用規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