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年金5,000元還沒定案:哪些給付擬調高、現在怎麼算?
(媒角抵加/李豔萍綜合報導)國民年金基本數額要調到5,000元,還沒有定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月14日審查修法,對給付調幅未達共識,相關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行政院版提出的5,000元,涵蓋老年年金A式加計金額等項目;身心障礙相關保障額則擬調至6,715元。目前仍按現行規則核算,領取者可先從核定通知確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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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先簽預售屋合約,不代表這戶就是重購退稅認定的「舊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月14日公告指出,若先取得另一戶成屋自住,之後才取得預售屋所有權並出售,保留原成屋,屬於「買新賣新」,不適用房地合一重購優惠。換屋族確認能否退稅,第一步是排出兩戶實際登記取得所有權的順序,再核對自住條件與買賣期限。
南區國稅局舉例,民眾先簽約買預售屋A,尚未完工交屋時,又買成屋B並自住。B先登記取得所有權,A則等完工後才取得所有權。
若最後賣掉A、繼續保留B,出售的就是較晚取得的A屋。該局認為,這種情形沒有出售原先取得並自住的舊屋B,屬於「買新賣新」,不符合重購優惠的換屋目的。
因此,預售屋買方盤點換屋順序時,可先從兩戶的產權資料確認取得日期,再列出預計出售哪一戶;單看簽約先後,可能把新舊屋順序排反。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812問答,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要在出售及重購的自住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舊屋出售前1年內,也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設籍與實際居住是同時要核對的條件。申請資料除了新舊屋戶口名簿影本,也包括能證明自住事實的文件。
《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將兩種換屋順序分開處理:先購買新自住房地,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出售其他舊自住房地者,於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時,計算可扣抵稅額。
先出售舊自住房地者,則在出售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並可於新屋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5年內,申請退還原先已繳稅款。「2年內完成換屋」與「5年內提出退稅申請」是兩個不同期限。
優惠金額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並以原應納或已繳稅額為上限。以符合全部條件的假設案例而言,舊屋賣新台幣1,000萬元、新屋買800萬元,原房地合一稅額100萬元,按80%計算的扣抵或退稅金額為80萬元。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重購房地在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會被追繳。稅務入口網列出的情形包括未設籍並居住、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準備申請時,可先備齊新舊屋買賣契約、收付款證明、所有權狀、戶口名簿影本,以及自住事實證明。換屋涉及預售屋交屋先後,或準備將新屋出租、轉讓者,可帶著兩戶登記日期及使用情形,撥打國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確認適用結果與後續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