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移工手機遺落計程車急壞了 大園警化身「偵探」迅速尋回,暖人心!
【記者葉志成 /桃園報導】桃園市大園區一名24歲印尼籍男性移工日前搭乘計程車時,不慎將手機遺落車上,因手機內存有重要聯繫資料,焦急萬分地前往派出所求助。大園警獲報後積極協助,迅速鎖定計程車並聯繫駕駛,順利協助尋回手機,展現警方專業效率與為民服務的熱忱。 本分局大園派出所日前接獲印尼籍移工求助,於搭乘計程車下車後,驚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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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傳媒/記者 謝忠義/台北 報導】車輛損壞、久未使用、逾期未驗車,或原車主過世,民眾常以為「只是暫時移到路邊」不會被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車輛牌照一旦報停、繳銷或註銷,不管是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經查獲後,仍須補徵使用牌照稅,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以最常見的1600cc自用小客車為例,除補徵每年應納稅額7,120元,最高可能面臨14,240元的罰鍰。民眾應留意車輛牌照狀態,以免因不熟悉法令而受罰。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舉兩個常見案例提醒民眾:
例一:等拖吊,先停路邊,甲君的車損壞無法修復,多年沒驗車、車牌也早已遺失,牌照遭註銷。後來準備報廢,為了等業者來拖吊,先把車從倉庫移到路邊,卻被警方查獲。雖然只是暫放,仍屬使用公共道路。
例二:親人過世留下的車,乙君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一部車,家屬沒有及時辦理繼承過戶或報廢,車輛因逾期未驗車被註銷牌照,後來停放在路邊被查獲。
稅捐處強調,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使用公共道路」不只是開車上路,停放或臨時停放在公共道路也算。
稅捐處提醒,車輛已無法使用、長期閒置,或原車主過世時,車主或繼承人應及早向監理機關確認牌照狀態,並依實際情形辦理過戶、報停、繳銷或報廢。已遭註銷牌照的車輛,在重新領牌前,請勿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疑義,可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聞來源: 互傳媒新聞網
※原文網址: https://hoomedia.com.tw/2026/10/14/173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