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動都擠週末,和天天動一樣嗎?運動頻率與睡眠研究:5天內多動幾天,夜間前段結構有差
文|未來醫編輯室 一週動多久還不夠 研究追問活動分散到幾天 想改善睡眠,運動量是否集中在週末,可能和分散到多天不同。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團隊在《Journal of Physical Activity and Health》發表研究,分析69名年輕成人資料,平均年齡21.5歲,女性占63%。參與者在兩個資料收集期,佩戴腕
7 小時前・未來醫

記者丁倩/評論 圖丁倩製 AI示意圖 非演示特定案例
立法委員王世堅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提出台灣交通罰單數量持續增加的問題,引發社會對科技執法與交通管理的討論。根據內政部統計,2025年全台交通違規舉發約1,632萬件,較前一年增加約8.1%。數字不斷攀升,值得政府思考的,不只是開出多少張罰單,而是道路安全是否真正改善,人民對執法制度的信任又有多少?
從基層百姓遭開罰,到民眾報案、車禍求助的無奈,呼籲警察執法兼顧公平與人性關懷。(丁倩製 AI漫畫示意圖)科技執法原本是為了遏止違規、降低事故風險,但如今不少民眾對科技執法產生疑問:有些路段短短一段距離,竟可能接連收到多張罰單;有些設備設置在不容易注意到的位置,讓駕駛人事後才發現自己遭到舉發。有人甚至質疑,執法是否過度依賴攝影設備,卻忽略道路設計、標線、號誌與停車空間等根本問題。
當然,違規就應依法處理,不能因為不滿罰單便否定所有執法。但民眾有權要求政府說清楚:科技執法設置的依據是什麼?是否針對事故頻繁或風險較高的地點?告示是否清楚?同一路段連續舉發是否合理?如果民眾提出疑義,能否得到公平、透明的說明?
執法的目的應該是預防危險,而不是讓人民覺得處處都是陷阱。
更令人心酸的是,受到交通執法影響的,往往包括社會最基層、每天辛苦討生活的人。
有民眾反映,年過八旬的資源回收老人,推著回收車沿街收集紙箱、瓶罐,靠著微薄收入維持生活,卻也可能因交通違規遭到開罰。對這些老人而言,每一分錢都是辛苦換來的。執法固然要依法,但面對高齡、弱勢的勞動者,是否也能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兼顧勸導、交通安全與實際處境?
外送員為了送餐,必須爭分奪秒;水電師傅為了替住戶修理設備,經常帶著工具與材料四處奔波。有時師傅要把大型家電從五樓搬下來,車輛暫停在門口裝卸,前後可能不到五分鐘,卻仍可能收到罰單。即使當事人急忙解釋,甚至苦苦請求,仍然無法改變結果。
對一般人來說,一張罰單可能只是一次支出;對靠日薪、靠一單一單收入養家的外送員,或靠工資維持家庭開銷的水電工人來說,罰款卻可能吃掉大半天,甚至一整天的收入。辛苦工作一整天,錢還沒真正帶回家,就先被罰單吞掉,這種無奈,政府真的看見了嗎?
我們不是主張基層勞工可以不守交通規則,更不是要求警察對違規視而不見。若車輛阻礙行人、堵住消防通道,或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當然可能造成危險。然而,短暫裝卸與長時間違停,是否應採取完全相同的處理方式?現場有沒有明確標示?是否提供合理的裝卸空間?執法人員能否依現場情況依法判斷?這些才是交通治理應該面對的現實問題。
如果城市裡缺乏方便又合法的裝卸空間,卻要求外送員、維修工人及搬運人員完全不能短暫停靠,最後承受壓力的,恐怕不只是工作者,也包括需要服務的每一個家庭。
除了科技執法,民眾檢舉也引發不少爭議。
守法是每個人的責任,民眾檢舉真正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也有其公共價值。但如果有人刻意躲在陰暗角落拍攝,專門等待別人稍有不慎就提出檢舉,甚至連情境複雜、是否違規仍有疑問的行為,都可能引起爭議,主管機關就應該讓舉發標準更清楚,並確保每一件檢舉都經過合理審查。
不能因為有人檢舉,就不問情況地認定當事人有錯;也不能因為被檢舉者喊冤,就認定檢舉一定不合理。真正重要的是,執法必須有明確標準、充分證據與公平的申訴管道。
人民不是反對法律,而是希望法律被公平執行。當民眾連自己究竟違反了什麼規定、為何被開罰,都無法獲得清楚說明時,久而久之,累積的就不只是罰單,而是對制度的不信任。
比起一張交通罰單,更讓人擔憂的,是民眾遇到真正需要警察協助的事情時,能否得到積極、合理的處理。
當民眾遭到詐騙,鼓起勇氣走進警局報案,最需要的是協助、說明與後續處理。如果有人反映,自己不但沒有得到應有的協助,反而被責備「就是太貪心才會被騙」,這樣的態度就值得主管機關調查。
詐騙受害者已經承受財物損失與心理壓力,警方更應協助保存證據、釐清案情、說明報案程序,而不是讓受害者在報案時再受到一次傷害。即使案件偵辦有困難,也應該清楚告知處理進度與可採取的措施,而不是讓民眾感到求助無門。
遇到車禍或道路糾紛,民眾同樣期待警察能及時到場。有人反映,事故發生後等了半小時,甚至一個小時,警方才抵達現場。實際到場時間會受到報案量、案件急迫程度、地點及勤務調度等因素影響,不能單憑等待時間就斷定警方怠慢;但如果確實存在通報延誤、資訊不清或處理不當,主管機關就應查明原因,提出改善方式。
當交通事故涉及人身安全,當詐騙受害者急著尋求協助,人民期待的不是冷冰冰的程序,而是有人願意認真聽取陳述、依法處理案件,並在合理時間內給予回應。
民眾不免想問:警察的績效究竟如何考核?交通違規舉發件數是否會影響考核?警方在取締違規、處理詐騙、協助事故當事人及其他勤務之間,又如何安排優先順序?
這些問題應由警政主管機關公開說明,不能只靠猜測。若績效制度過度重視容易統計的舉發件數,卻忽略案件處理品質、事故到場效率、民眾申訴結果、服務態度與犯罪偵辦成效,就有必要檢討評量方式是否完整。
我們肯定警察的辛勞,也理解第一線人員面對人力不足、勤務繁重及突發案件時的壓力。但正因為警察工作繁重,制度更應該把人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而不是讓人民產生「抓違規特別積極,遇到困難卻不一定找得到人」的觀感。
酒駕可能危及無辜生命,積極取締絕對必要;然而,詐騙報案、車禍救援、家庭暴力、失蹤協尋及其他需要警方協助的案件,也同樣不能被忽略。警察的責任不只是取締違規,更包括保護人民、維護秩序與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政府不能把交通安全簡化成罰單數量,也不能只要求民眾守法,卻不檢討道路環境是否合理。
道路標線是否清楚、號誌設計是否妥當、危險路口是否改善、停車與裝卸空間是否足夠,都應該與執法同步進行。科技執法的設置位置、目的與成效,也應該公開接受檢驗。對於民眾提出的申訴,應有清楚、公平且有效率的審查機制。
法律不能因為一個人貧窮、年老或從事基層工作,就給予不公平的差別待遇;但同樣也不能忽視這些人的生存處境。真正有品質的交通治理,應該在安全、秩序與民生之間尋求合理平衡,而不是讓最沒有議價能力、最辛苦的人,承擔所有制度不夠周全的代價。
王世堅提出的罰單問題,值得政府進一步檢視。罰單增加不必然代表執法失當,交通事故數字的變化也不能單靠罰單數量判斷;但當社會不斷出現對科技執法、檢舉制度與警察服務的疑問,主管機關就有責任用具體資料與改善措施回應,而不是只用「依法處理」四個字結束討論。
警察不是只負責開罰單的執法者,更是人民遇到危險與困難時,期待能夠求助的公務人員。法律的目的,是維護公平與安全,不是讓人民只感受到處罰,卻感受不到保護。
一張罰單,可能只是政府統計表上的一個數字;但對一位八旬回收老人、一名辛苦送餐的外送員、一位奔波維修的水電師傅來說,卻可能是一天收入的損失。對遭到詐騙的人而言,一次冷漠的回應,更可能讓他失去再次求助的勇氣。
政府應該讓人民看見,執法不只是有罰則,也有公平;警察不只是會取締,也願意服務;制度不只是要求人民守法,也願意聆聽人民的困難。
罰單可以開得出來,民怨卻不能只用一句「依法開罰」打發。人民真正需要的,是有原則的執法、有溫度的服務,以及在危急時刻真正能夠依靠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