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裡垃圾轉運站火警持續處理 苗栗環保局監測空品、水質並協調清運
苑裡鎮長劉育育、苗栗縣議員張顧礫及環保局長沈鳳臺赴苑裡垃圾轉運站火警現場,了解救災進度與環境監測情形。(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苑裡鎮水坡里垃圾轉運站10月11日下午發生火警,截至12日下午,現場已無明火,但垃圾堆置下層仍有悶燒情形,消防人員持續進行滅火作業。苗栗縣環保局同步調派熱顯像儀、無人機及空品應變指揮車,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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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商依法申請退出及退貨,業者卻以未提供購貨發票、未返還上線獎金等理由拒絕受理,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法!公平會召開第1823次委員會議,決議大城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因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退出及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傳銷商申請退出遭拒 業者要求提供原始購貨發票
公平會調查指出,一名民眾於2024年10月加入大城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成為該公司傳銷商,後續因個人因素希望退出傳銷組織,並依規定提出退出申請,未料公司卻以必須交付原始購貨發票為由,拒絕受理退出事宜,導致傳銷商無法順利辦理相關程序。
該名傳銷商並未因此放棄,於2025年2月再次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大城公司,要求辦理退出及退貨,並於同年3月將先前購買的商品寄回公司,希望完成退貨程序。
然而,大城公司收到相關申請後,又以傳銷商不願返還上線獎金為由,拒絕收受退回商品,使雙方退貨爭議持續延燒。
要求返還上線獎金才准退貨 公平會認定違法
公平會表示,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傳銷商依法享有退出傳銷組織及辦理退貨的權利,傳銷事業不得透過不當方式限制或阻撓。
經調查,大城公司先後以傳銷商未檢附原始購貨發票,以及不願返還上線獎金等理由,拒絕辦理退出及退貨,已構成不當阻撓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因此決議對大城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處以10萬元罰鍰,以維護傳銷商依法退出及退貨的權益。
公平會提醒:傳銷商依法享有退出退貨權利
公平會強調,多層次傳銷事業應遵守相關法律規範,不得以未檢附發票、要求返還上線獎金等不當條件,作為拒絕傳銷商退出及退貨的理由。
此次裁罰案例也提醒傳銷業者,應建立合法、透明的退出與退貨機制,確保傳銷商依法行使權利時,不會受到額外限制或不合理阻礙。
對於參與多層次傳銷的民眾而言,加入前除了應了解商品內容、獎金制度及契約條款,也應注意退出及退貨相關規定。若遇到業者不當拒絕或阻撓,可保存書面通知、購貨紀錄、退貨寄送證明及雙方往來資料,作為後續申訴或維護自身權益的依據。
公平會呼籲,傳銷事業應依法保障傳銷商退出及退貨權益,避免因不當限制措施觸法受罰。
〈傳銷商想退出卻遭刁難!大城國際要求交發票、退還上線獎金 公平會開罰10萬元〉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旅食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