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世杰稱桃捷綠線通車恐延宕 桃園市府反問:難道暗示中央卡張善政政績?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綜合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黃世杰今(12)日質疑,桃園捷運綠線北段至今沒有初勘,通車期程勢必延後;對此,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長劉慶豐表示,黃世杰現在就這麼篤定綠線北段通車會延期,難道是在暗示中央不要讓市長張善政有政績?交通部理應本於專業與地方合作,黃世杰為何要陷交通部於不義,為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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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新五泰林新北市議員的民眾黨前副發言人張昭隆,被檢調查獲以庇護工場製作的蘿蔔糕禮盒、美金在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的活動現場行賄,經新北地檢署於9月18日起訴後,仍遭裁定羈押禁見,張昭隆提起抗告;高院審後後,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方法院。
檢方起訴張昭隆為圖順利當選,竟於7月至8月間,先後於7月7日、16日、22日、8月4日及5日,前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等5個社區發展協會舉辦之活動場合, 除到場宣講政見及拜票外,並發放印有其姓名、外包裝具有顯著候選人宣傳效果每條市價120元的港式蘿蔔糕給與會選民。
其中於泰山區及五股區活動時,另以「有獎徵答」方式,發放裝有美金1元、紅包袋印有「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昭隆敬賀」字樣的紅包給現場選民,以此方式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足以動搖、影響投票意向而具有對價關係之賄賂,約其等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
張昭隆抗告主張,原審進行訊問前,辯護人僅有10分鐘律見時間,且僅於開庭時因法院提示,方得短暫翻閱被告之警詢筆錄,有侵害辯護權及被告獲悉卷證資訊之情形。又被告就其所知及所為均已如實供述,檢察官於偵查階段已詢問相關證人,亦查無其他共犯,足徵案情已明確,無繼續羈押之原因及必要。
高院審酌,觀諸原裁定之理由及原審法院之押票,對於被告何以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所定情形之羈押事由,僅大略載敘「被告今日所述與偵查中所述有前後不一之情形,並與卷內證人證述彼此齟齬」等語,並未具體敘及所憑依據及理由,是否已審酌上開羈押原因之規定,非無疑義。
則被告是否符合刑訴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均欠明瞭。原裁定此部分羈押理由容有欠備,難認允洽。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於法要屬無可維持,被告提起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高院於是將原裁定撤銷,發回新北地院再予詳查後,另為適法之處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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