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0名生力軍加入中市警局 充實治安量能守護市民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核訂,於115年10月12日辦理年度第1梯次巡佐警員定期請調,以及警大、警專畢業新生分發作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共迎來210位新進警力,並依警政署核調及分發順序依序公開選填服務單位。此批警政新血加入,象徵臺中治安、交通與市民服務能量全面升級,也展現中央與市府重視警政人力與照顧基層
6 小時前・台灣捷報

【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為解決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完工後缺乏穩定維護財源的問題,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依審計機關意見,參考各縣市立法經驗,推動制定「臺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規劃提撥重劃區工程經費5%,作為公共設施後續管理維護經費,盼透過制度化財源安排,改善遊具損壞無法即時修繕、滯洪池維護經費不足及人行道雜草叢生等情形,保障市民生活品質與公共安全。
地政局表示,市地重劃不僅是土地整理、道路開闢及公共設施建置,更重要的是讓居民在開發完成後,持續享有安全、整潔且完善的生活環境。然而,過去本市自辦市地重劃區開發完成、公共設施移交主管機關接管後,後續維護經費缺乏制度性來源,部分設施因資源不足,面臨遊具損壞未能及時修復、滯洪池維護經費不足,以及人行道除草等工作難以持續等問題,不僅影響設施使用品質,也可能衍生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疑慮。
地政局進一步指出,過去臺南市尚未建立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經費回饋制度,公共設施移交後的維護成本,多由市府相關機關透過公務預算支應,累計支出已超過新臺幣1億7,000萬元。面對有限的市政資源,市府有必要建立明確且合理的財源制度,避免公共設施完成後因缺乏維護經費而逐漸失去功能,也減少相關成本長期由全體納稅人承擔。

本次自治條例規劃提撥自辦市地重劃區工程經費5%,作為公共設施後續管理維護經費,讓重劃開發、公共設施建置與後續維護相互銜接。透過穩定的經費來源,道路、人行道、排水設施、滯洪池及公園遊憩設施等,在移交接管後可依實際需求辦理維護,確保公共建設不只完成工程驗收,更能持續發揮服務市民的功能。
在草案研擬過程中,地政局秉持審慎、公開及廣納意見原則,草案於114年5月26日經地政局局務會議通過,同年11月舉辦3場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後續於115年6月25日經市府法規會審查通過、同年7月14日經市政會議通過,並於115年10月2日送市議會審查,持續透過法定程序完善制度設計。
針對部分自辦市地重劃會在公聽會提出,希望於一定條件下將管理維護費用納入重劃共同負擔的建議,市府表示已予以重視。考量重劃會由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組成,涉及會員權益及自治決策,相關費用如何負擔,仍須依適用法令及自治條例最終規定辦理;如涉及重劃會內部決議,也應依規定召開會員大會,充分討論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地政局強調,推動自治條例不只是增加一筆經費,更是希望從制度面解決公共設施「建置容易、維護不易」的問題。無論是孩子遊玩的公園遊具、維持防洪功能的滯洪池,或市民日常通行的人行道,都需要持續投入資源,才能維持安全與整潔。市府將持續與重劃會及各界溝通,盼市議會支持自治條例審議,共同建立完善的公共設施管理維護機制,讓自辦市地重劃成果長久維持,落實開發建設與生活品質並重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