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1009 17:20:16) 學生遲到被罰寫,家長不滿提告;老師要求學生遵守秩序,卻可能面臨申訴與調查。近年校園管教爭議不斷,也讓不少家長和老師開始思考:現在的老師,到底還能不能管學生?
教育部10月7日公布校事會議相關辦法修正,預計10月9日上路。這次修正的重要方向,就是讓明顯屬於合理管教或依法不予處罰的案件,可以不必進入繁複的審議與調查程序,直接結案。但新制真的能讓老師安心教書,也讓學生權益受到保障嗎?
今年7月,台中一名國中生因早自習、遲到罰抄課文等管教爭議,與家長向學校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其中學生請求140萬餘元,父母另請求60萬元精神慰撫金。學生及家長主張,教師要求提早到校、訂定過高成績門檻及大量罰抄課文,影響學生生活作息與身心狀況。校方則表示,相關要求是基於教學與輔導管教目的,並非無端處罰。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教師針對學生經常遲到、缺交功課等情形要求罰抄課文,屬於正常教學輔導管教範圍,未構成不法;原告也未能證明學生身心疾患與教師管教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因此駁回國賠請求,全案仍可上訴。這起案件讓外界重新注意到一個問題:當家長認為孩子受到不當對待,老師卻認為自己是在維持教學秩序時,究竟應由誰判斷管教是否合理?
罰寫爭議不只一件。10月7日,屏東也傳出國中學生午休期間坐在教職員辦公室外地板寫字的親師爭議。家長指控,教師要求學生在午休時間罰寫,甚至延長留校時間,造成孩子身心壓力。屏東縣教育處也認為,讓學生坐在地板上寫字的方式並不妥當。不過,校方對部分指控提出不同說明,表示學生是因為不想午睡而協助批改考卷,並非遭到剝奪睡眠時間。校方也指出,接獲家長反映後已進行調查與懲處,並調整相關教師的導師職務。
兩起事件的具體情況雖不相同,卻都反映出同一個現實:家長、學生與教師,對於「合理管教」的界線,可能有不同理解。當管教爭議不斷發生,教育部這次修正校事會議制度,究竟改了什麼?又能不能真正減少親師衝突?
教育部10月7日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主要調整三個方向。 第一,學校接獲檢舉後,如果教師行為明顯屬於合理管教,或依法不予處罰的情形,學校應予結案,不必再進入後續受理認定及調查程序,並可透過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等方式化解衝突。 第二,主管機關接獲檢舉後,若明顯屬於依法不予處罰的案件,也可直接通知檢舉人結案,不必再轉交學校處理。 第三,屬於一般教師成績考核的案件,原則上由校內人員調查,只有在學校員額、偏遠地區或其他特殊情況下,才考慮由校外人員協助。
修正方向是希望避免一般管教爭議被過度放大,讓教師不必因每一次親師衝突,就承受漫長的調查壓力。不過,這並不代表教師所有管教方式都會被視為合理,也不代表學生與家長失去申訴的權利。家長怕孩子受委屈,老師怕一管就被告;從家長角度來看,孩子在學校受到不當對待,本來就應該有合理的反映與申訴管道。但站在教師立場,如果正常管教也可能引發調查,甚至影響工作與名譽,長期下來,難免讓第一線老師對管教更加謹慎。這也是為什麼校事會議修法後,部分教師團體仍認為改革不足,主張應進一步檢討制度本身。
真正的難題,恐怕不只是要不要保留校事會議,而是能不能在案件進入正式調查前,就建立更清楚、公平且有效率的判斷機制。
學生需要保護,老師也需要被信任。校園不是法院,教師的每一次提醒、糾正或管教,不應直接等同於違法行為;但教師的專業自主,也不代表所有管教方式都不需要接受檢視。新制推動後,真正值得觀察的,是合理管教案件能否快速處理、重大不當管教是否仍能受到有效調查,以及家長與教師能不能重新建立溝通與信任。畢竟學生需要有人教,也需要有人保護;但如果老師每天最擔心的不是學生學不會,而是自己會不會被告,最後受影響的,恐怕還是學生的受教權。
參考資料來源 1. 教育部,2026年10月7日,〈教育部修正發布解聘辦法與考核辦法 簡化處理程序及維護合理管教權,兼顧學生受教權與教師教育專業〉 https://www.moe.gov.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FDD338EA9B7D78BF&sms=169B8E91BB75571F
2. 中央社,2026年10月7日,〈校事會議修法防濫訴 學校認定合理管教可結案〉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10070188.aspx
3. 中央社,2026年7月12日,〈台中國中生不滿遲到罰抄課文訴請國賠 一審敗訴〉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7120154.aspx
4. TVBS新聞網,2026年10月7日,〈家長控師午休不讓睡!逼孩坐地板罰抄 校方駁:學生不想睡〉 https://news.tvbs.com.tw/local/4033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