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縣民政業務五大獎項表揚 翁章梁頒發66個獎項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縣政府10月6日在人力發展所舉辦民政業務五大獎項表揚活動,表揚特優村里長、資深績優鄰長、績優民政人員、孝行楷模及績優宗教團體,共計66個獎項,由縣長翁章梁親自頒發賀匾,並與受獎人員逐一合影留念,以表彰其長期投入地方服務、熱心公益及實踐孝道的卓越事蹟,肯定其對地方發展與社會公益所作出的貢獻。 此次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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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連假即將到來,嘉義縣政府提醒,10月10日(六)國慶日為國定假日,因適逢一般勞工休息日,10月9日(五)補假當天就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該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違反規定可處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說明,若因產業特性需要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即使勞工出勤未達8小時,也要以8小時計算加倍工資。經勞工同意後,也可以將10月10日國慶日調整至其他工作日休假,但應事先與勞工確認,調整後之當日即為國定假日。
事業單位如有月薪制及部分工時勞工,雖工時有差異,但兩者都適用國定假日規定,例如部分工時勞工即使非每日出勤,但與其約定在10月10日排班出勤,就要給予加倍工資。勞工可依本人意願自願換取補休,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只能申請補休,補休當日應照常給薪。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勞工婚假新制自115年10月1日起由8天延長至14天,婚假於結婚前10日起申請,原則上應於結婚登記後3個月內休完;若經雇主同意,可延長至1年內請完。勞工享有的婚假以「日」為請假單位,也可以由勞雇雙方約定,以「小時」計算應給假時數。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婚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增加的6日婚假,雇主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9日至第14日全額工資補助。勞工或雇主若有勞動法令疑慮,可電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嘉義縣政府勞青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