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 賴耀凱提供。
記者邱水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表示,萬華酒吧案4名員警因執法言詞不當遭申誡,帶隊隊長記過,萬華分局長也自請處分。
台北市警察局今(5)日下午記者會表示,萬華分局今年截至目前共接獲民眾檢舉涉案酒吧13次,經蒐證調查並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10月3日下午依法搜索。警方在現場發現有人裸露未著衣物及使用過的保險套等情事,並將51名有裸露身體情形的客人帶回製作關係人筆錄,釐清現場事證後讓其離去;另將鍾姓負責人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市警局說明,本案搜索範圍限於單一場所,並非針對特定族群或性傾向查察。案發當日晚間,警方另同步執行16處營業場所臨檢,均屬原先規劃的例行性定期擴大臨檢勤務,並未臨時增加查察範圍,也未針對特定社群執法。
針對性平團體指控員警執法時涉及不當言詞,警方調閱並檢視現場執勤密錄器畫面後,確認4名員警對話過程確有言詞不當情形,均從嚴處以申誡2次。現場帶隊的偵查隊長因未能及時制止不當言詞,遭記過處分;萬華分局長則因督導不周,除於4日公開向受影響民眾及社會大眾說明,也自行報請申誡2次處分。
北市警局強調,警方尊重多元族群,將檢討現場執法流程並全面加強教育訓練,要求員警執勤時尊重多元社會文化,保障市民權益,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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